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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注:兰州市交通运输局贪腐案警示录

2013年02月19日13:53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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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想象,作为出租车行业管理者的交通局领导层,最终却成为车行“老板”。

这是兰州市交通运输局贪腐案发生后,一些行政机关干部面对记者采访时发出的感慨。

据兰州市检察院查:2008年底,兰州市政府为了支持吉利汽车兰州生产基地发展,要求将吉利远景汽车投放于出租车行业。经过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筹建以吉利车型为主的出租车公司,车辆规模为350辆,其中市政府增加出租车指标200个,另外150个指标从扶优扶强指标中划拨。

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申请新增200辆的指标获得批准后,颜承鲁未经交通运输局班子研究,仅与时任交通局副局长杜明飞、兰州奔马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宽荣、兰州海洋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光停在其办公室协商决定,用350辆吉利出租车组建“兰州东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其中,颜承鲁以其妹夫“袁海”的名义占51%股份(折合车辆180辆),奔马公司占20%股份,海洋公司占14.5%股份,杜明飞占14.5%股份。东方公司于2009年1月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置车辆和缴纳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后正式运营。

就这样,颜承鲁和杜明飞从行业管理者,摇身一变,成为出租车行业经营者。

庭审时,颜承鲁称,作为行业主管行政单位的交通局负责人,个人意见是将指标分摊到各个出租车公司,但吉利公司方面则意向组建一家主打吉利品牌出租车的专门公司。后杜明飞提出该公司的组建应当由交通局控股的提议,因党政机关不得参与开办企业而未获批准。此外, 吉利家庭版车型投入出租车运营在全国尚无先例。而出租车的报废更新期限仅有短短40天。在此背景下,为避免其他企业参与引发业界动荡,便精挑细选了两家实力雄厚、口碑良好的民营出租车行作为实际出资和运作股东,自己和杜明飞则分别代表交通局和运管处的官方背景分持51%和14.5%的股份。当然,持股必须隐名,于是便选择当时待业在家的颜承鲁妹夫袁某,和另一人士周某分别作为挂名股东,得以迅速完成组建企业的注册登记。

此番辩护,法庭并未采纳。

而同一时期,杜明飞在担任兰州市城运处处长期间,利用手中掌握的管理兰州市出租车行业的部分权力,不但大肆收受出租车企业的现金或购物卡贿赂,进行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还公然多次以各种名义向公司负责人索贿。仅收受兰州一家龙头出租车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贿赂就有13次,数额高达245万元,其中223万元属于索贿。

庭审期间,公诉人提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最高一档的起刑点为10万元,杜明飞的受贿数额超过此起点34倍,且杜明飞在其中4起犯罪事实中均具有索贿情节,索贿财物高达223万元,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杜明飞依法予以从重处刑。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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