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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腐正深入探索

2013年02月18日11:16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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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打造制度的笼子,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已经成为当前各地反腐的重要课题。在各地探索中,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制度试点、科技监控权力风险点等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基层反腐探索如何持续推进值得关注。

财产公开 期待立法固化

近期,广东省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和韶关市始兴县,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试点工作,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据悉,始兴县526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家庭财产相关资料春节后将在内部网上公示。

同以往一些地区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试点相比,广东本次试点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试点不再是一区一市凭借一己之力展开,而是由省委有计划地部署推进;二是从申报走向公开;三是按计划完成试点后,将逐步推开。

中共广东省委2012年11月发布的《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要求从2013年起,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考察对象在接受组织考察时,要如实填报个人家庭财产、投资经商、廉洁从政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谈话对象中公开。

与此同时,江苏省淮安市也在“拟提拔干部”中率先实行财产申报公示,范围包括市管的处级干部、市直单位和区县管理的科级干部,申报内容主要在拟提拔干部的单位内部公示。

而在浙江省磐安县,“干部财产任前公示”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探索试行。磐安县对群众特别关注的干部的房产、车辆、收入、投资等4项内容在网站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从上世纪80年代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首次提出,到2012年以来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在申报基础上试点财产公开,20多年的历程从字面上看仅是“一词之差”,实际上却是重大的跨越。

不同程度、不同层面的探索,为官员财产公开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专家认为,应尽快通过立法推动财产公开制度固化下来,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可先由地方人大立法,再上升到国家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表示,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立法工作,将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以及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有效监控权力风险点

为了“廉洁办世博”,上海市曾探索将信息技术融入工程项目、特许商品经营、票务合同等管理,将监督关口前移;为了廉洁援疆、廉洁兴疆,援受双方充分依托电子监察系统,对援疆资金和项目实时动态监控……这些“时髦”的做法,是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在监督方法上的有益探索。

科技手段使更加严格的制度反腐具备了可操作的基础。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倪星认为,当前,由于户口、房产、投资等个人信息分属不同部门掌握,导致了个人信息碎片化和“数据孤岛”的形成。这给相关部门挖掘线索、查办腐败案件带来了一定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不少地方引入智能化信息技术,在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风险点上建立了电子监察系统,并尝试建设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

据悉,广州市开发的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可以对行政执法行为涉及的9个方面共16个高风险点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察,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另外,当地纪检部门整合公安、工商、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信息资源,着手建设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比对筛查功能寻找反腐线索。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认为,现代科技手段具有程序性、公开性的特征,与预防腐败的制度相结合,能够发挥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的强大功能。通过“制度+科技”的这种新型反腐方式,以前许多看不见的隐性权力变得可控、可查、可纠,压缩了权力滥用的空间。

在广州、温州等地,政府部门还为公务车安装了GPS监管系统,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但是我们注意到,这项改革在取得一定突破和成效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质疑。倪星等专家认为,广州等地安装GPS监管系统一年多来,几乎从未公布过检测数据,也没有第三方机构对此进行核查监督,科技反腐还需要更多的制度规范。

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必须首先让权力公开,必须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在落实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中,近年来福建省探索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原则突破难点,坚持依法梳理审核全省各级机关行政审批、处罚、许可、强制、确认等行政职权,从严规范行政裁量权,公开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

在完成浩大的清权、确权工作量基础上,福建省坚决落实亮权、督权;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和效能建设机构,不断加强对执行裁量标准、落实相关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裁量标准是否适当、配套制度是否及时跟进,适时组织评估校正。这些工作都保障了亮权、督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据悉,通过公开规范权力运行等制度建设,福建各级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大大压缩,同时全省绝大多数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40%以上,提前办结率达90%以上,这些都起到了有效防控权力滥用造成的廉政风险。

专家指出,公开权力运行后,我们必须关注如何让监督更加有效的问题。我们注意到一些地方监督机制一直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案例时有发生,这就需要理顺监督机制,打破反腐机构条块分割的局面,形成监督合力。

如何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广西等多地也进行着有益的探索。针对群众关心的各种热点话题,广西人大多次召开联组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到会进行面对面询问。

相关人士指出,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专家表示,深入总结新一轮基层反腐探索的各方面经验是加速推进下一步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符合中央精神的前提下,要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反腐新路径。(记者 毛一竹 程群,实习生 罗素英)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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