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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 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解读
中央纪委研究室
2013年02月05日14:2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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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告诫全党,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再一次向全党敲响了警钟。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致命风险。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腐败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原则,阻碍依法治国进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降低国家政权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损害社会主义道德,滋长腐朽落后思想,助长不良社会风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干扰社会管理,侵害人民权益,引发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无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会落空。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可以说,如果我们党不是一以贯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不可能得到巩固。

  贿随权集,权因贿腐。一个长期执政的党,一个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经受住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考验、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是很不容易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这就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广大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腐败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如果守不住思想防线、抵不住财色诱惑,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深渊。因此,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并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干部清正就是要求公职人员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政府清廉就是要求党和国家机关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勤俭节约、务实高效,政治清明就是要求国家和社会实现法治有序、公平正义、政通人和、弊绝风清,三者是一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有机整体,统一于建设廉洁政治的历史进程中。可以说,建设廉洁政治,就是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遏制并消除腐败的过程,也就是逐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过程。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公正廉洁是领导干部用权理政的底线,是人民群众最为敬重的官德品质。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老百姓是不是认可你、赞赏你、拥护你,不只看你水平有多高、能力有多强,更主要的是看你是不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不是毫不利己、专心为民。

  要下大气力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反腐倡廉各项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要坚持不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要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贯穿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过程,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层层推进,持之以恒,步步为营,须臾不懈怠,一刻不放松,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压缩腐败活动的生存空间,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抓住了当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充分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依然呈现易发多发的特征,特别是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小官大贪”现象增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高发,损害群众利益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因此,要遏制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有效防治腐败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要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杀一儆百,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抓,既要查处受贿行为,也要查处行贿行为。如果只惩处受贿者,不惩处行贿者,行贿的人就会毫无顾忌地进行贿赂,想方设法拉公职人员下水。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视同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反腐败国家战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当前,要以制定和落实好新的五年规划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同时,要突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方面,要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弘扬清风正气。在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方面,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反腐败的核心是管住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从反腐倡廉实践看,违纪违法的一把手占同级违纪违法干部的比例一般都在1/3以上。不少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出现“前腐后继”、“此伏彼起”的现象。比如,这些年河南省交通厅有四任厅长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江西省3年时间就处理了22名县委书记、县长,充分说明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做好权力制约的文章,科学设置权力边界,合理优化权力结构,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严格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尤其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凌驾于组织之上。要用好公开这个武器,完善各项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监督的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更加透明规范地运行。

  反腐倡廉建设,还必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党的十八大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党章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领导干部任何政治上、生活上的特殊化都是与党的基本性质和根本宗旨相违背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权思想在一些干部中间蔓延扩散,特权行为在一些社会领域时有发生,引起群众不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违规占有公家车辆,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通过“萝卜招聘”、“吃空饷”等方式搞权力世袭,等等。这些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巩固,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要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精神,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路线教育,坚决破除特权思想;要严格执行关于反对特权的纪律要求和制度规定,督促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当前比较突出的特权现象进行治理,对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特权行为,要从严惩处。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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