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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防治国企“掌门人”腐败行为
沪资纪
吴建文违纪违法案件,是近年来上海市国资系统查办的一起发生在医药生产企业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也是近年来上海市首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该案所暴露的问题也发人深省。
一要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谈话制度,避免“提拔不教育、提拔不考核、提拔不监督”,有效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失之于软,监督失之于疏”的问题。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倾向的党员,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察,及时提醒。注重对即将提任或已提任重要领导岗位青年干部的教育,强化理想信念和责任使命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吴建文案发后,上海市国资系统在采取专项教育活动和强化案例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和落实了企业主要领导定期带头上反腐倡廉党课的制度,通过领导人员亲自授课,强化自我教育,提高教育实效。
二要合理规范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兼职问题。企业领导人员兼职下属企业领导职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下级企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容易带来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垂直兼职机制,特别是对企业主要领导在同一产权链上企业的兼职要有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一般情况下应不得兼任下属企业领导职务,特殊情况需要兼任下级职务的,需经上级党委批准同意。兼职的企业领导人员,其薪酬必须明确由上级单位发放,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薪酬和津贴。吴建文案发后,上海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垂直兼职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由纪检监察机关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调研,力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垂直兼职问题的制度措施。
三要切实强化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分工制约。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企业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混同以及部分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担任的问题,实行决策层与经营层分开,规范企业董事会决策和总经理决策机制,形成相互制衡的领导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集团企业下属二、三级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目前,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已经在企业集团层面普遍建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并配备了外部董事和专职监事。下一步,将积极加快在二、三级企业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特别是重点建立引入外部董事和专职监事制度,打破企业内部人控制、监管失效的状况。
四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考察和监督。此案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上,往往偏重于业务能力而容易放过一些看似“小问题”的苗头,企业领导人员任用、评价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干部人事部门在提拔使用领导人员时,要广泛深入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提拔对象的情况,如经济责任审计、信访反映、专项检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举报必须深入调查,发现一般问题的,要及时提醒;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查究,有关情况要及时如实向党委报告。对于不负责任、用人失察的党组织及主要领导,上级党组织应予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问责。(沪资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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