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立法推动公民参与廉洁城市建设

李育 李满春
2013年01月22日10:43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较高的城市廉洁程度是现代化先进城市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城市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许多城市相继提出了建设廉洁城市的目标。然而,廉洁城市建设面临众多问题与挑战。推出哪些措施和方式能够推动廉洁城市的科学发展,这需要我们有一种城市廉洁治理的新理念和方法。其中建立和完善公民参与廉洁城市建设有效机制,是推动廉洁城市建设的有效选择。

  公民参与理论及其相关界定

  廉洁城市建设是指城市政府与城市公民的利益相关者在城市发展与廉洁建设中实现目标、手段、方法及效果的过程。

  具体来说,廉洁城市建设可从宏观层面来界定。廉洁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廉洁建设。廉洁城市建设提出的相关理论还认为:为了实现共同的奋斗目标,政府与公民之间应该是主动互相配合、共同治理的关系,公民作为城市的主体部分应当也必须参与到城市的廉洁建设中来。因此,现代廉洁城市建设与传统意义上的城市管理的区别就在于公民是否能够参与其中。同时强调的是:廉洁城市治理还应当必须重视和把握建设过程,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政治格局和工作格局。

  我们所探讨的廉洁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所指的公民在廉洁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通过一定的合法渠道和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城市政府的政治构成、政治决策、廉洁治理过程,以使其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公民参与的重心在于影响廉洁城市政府的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廉洁治理和建设的过程,参与的目的在于促成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实现。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