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举报由于线索来源广、制度成本低,已成为查办腐败犯罪的主要案源。各个国家和地区既注重规范举报行为,又畅通举报渠道;既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又免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千方百计提高举报成案率。
教你如何去举报
在绝大多数国家,举报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任何人有合理理由时,都有权向主管部门善意地报告违规行为。越南《反腐败法》要求各个单位的正副职负责人必须报告本部门发生的腐败行为,否则将被追究个人责任。新加坡规定,知情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报或拒不配合调查的任何人,都将被罚款5000美元或判处一年以下监禁。
要提高举报质量,就必须大力普及举报知识。南非要求各部部长必须出台实施细则,将举报法规传达给每一位公职人员,使举报内容尽可能符合案件侦查的需要。澳大利亚监察机关向公众发放20多种语言的小册子和卡片,宣传什么是受贿,如何收集有用的信息,怎样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香港,青少年从中学起,就要参加“廉政讲座”,培养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学习如何用好举报这一反腐利器。
为提高侦办效率,各国都注重规范举报程序,特别是防止因多头举报走漏消息而干扰正常的调查。《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行动计划》提出,举报内容必须事关公共利益,而非个人恩怨,且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或向指定人举报。英国《信息公开保护法》明确指出,未走完内部举报程序就向外部机构举报的人员,法律不予保护。在加拿大,只有涉及“对个人生命、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实质性威胁的紧迫危险”时,才能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向媒体透露举报信息。澳大利亚规定,举报人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将涉及公共利益的举报内容透露给记者,包括:(1)主管机构作出不予调查的决定,(2)调查后未采取任何行动,(3)收到举报后6个月未通知举报人。
怎样做到“有报必复”
《香港财政司预算案》显示,2011年,香港廉政公署对所有腐败投诉案件均在48小时内约见了举报人,并在约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投诉转给有关机构处理。
香港廉政公署举报中心和8个分区办事处全年每天24小时都受理举报。廉政公署承诺,48小时内对市民的贪污举报作出回应;两个工作日内对非贪污性质举报作出回应;两个工作日内对要求提供防贪意见或资料的人员作出回应。不论举报的问题大小,都会提交给执行处处长级会议分析。认为有成案可能的,立即交给调查科调查;认为有犯罪可能但事实尚待查实的,交由快速反应小组初查,初查证实后移交调查科深入调查。无论结果如何,廉政公署都必须及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时,可直接向监督机构——由社会人士组成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由于有举报就一定查,查完后必会通报进展、反馈结果,香港市民的举报积极性迅速提高。自2005年以来,廉政公署接到的市民投诉中,70%以上是实名举报。
事实上,根据国际相关资料,实名举报中90%以上是可查证的,但只有10%的匿名举报具有可查性。因此,印度和越南都要求所有举报必须署实名,举报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为保护举报人,南非法院规定,举报人只要是善意举报且有合理依据,举报失实也不构成犯罪。但是,各个国家都严厉打击具有其他目的的虚假举报。印度规定,故意提供不实信息或误导信息的举报人,应判处两年以下监禁,且必须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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