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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倡实名举报 针对举报者“害怕打击报复”心理业内人士建言

实名举报人后顾之忧如何破解

2013年01月18日09:5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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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内控机制

记者:对于实名举报者来说,最大的担心无疑是遭到打击报复,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如何解决?

林喆:对于举报人保护与奖励,同样需要制度性的保障。群众的举报是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对监督部门的信任,因此举报信息的转交人员都要签字,一旦举报人被打击报复就可以追查到责任人。另外,有必要在举报人举报时给他一个紧急遇险、避难电话,由此逐步建立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在被举报人落马之后,我们应该给予举报人物质上和精神上一定的补偿。可以考虑把贪官没收的财产拿出一部分补偿给举报人,建立一个“举报人损失补偿基金”。

王敬波:保护好举报人对整个举报体系也是一个有效的保障。对于举报人而言,大多数时候举报肯定涉及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所以难免会遭到报复。因此,从政府来说有法定的保密义务。监察机关负有这样的责任,应该有一个内控的机制,确保举报人的信息不会从监察机关内部泄露出去,这实际上是对整个举报体系的一个完善,如果没有这种内控机制和保密义务,对举报人来说就会有一些担心,进一步导致不愿意去举报一些问题。

记者:除了保护好举报人信息之外,还应该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实名举报工作?

林喆:对于个别腐败现象,有人举报,甚至是办网站来举报,但是依然得不到处理。还有一些明明存在的问题,群众举报了多年也同样没有解决。此外,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也时有发生。这说明当前的举报工作还有要完善的地方。

有些在报纸上出现过名字的专家,会收到举报信。专家们很无奈,因为举报信寄给他们,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一方面,社会民众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举报,只能将举报信像发传单一样四处寄发。另一方面,很多举报人往往不提供证据材料,因为他们根本不懂得怎样举报,不清楚法律上看重的是证据。

在提倡实名举报的同时,有关部门有责任教会民众怎样举报。有必要的话,甚至可以出一些宣传册放在相关部门的大厅内或是公共场合,告诉民众举报哪些领域的问题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应该找什么部门,甚至标明举报地址的乘车路线。这样做,可以避免有些举报人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到后来有理也变成无理了。(杜 晓)

(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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