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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署2013年反腐败工作强调“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权威专家详解反腐败立法蓝图

杜晓
2013年01月09日09:0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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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法内容应包括如金融实名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等一系列科学的反腐败制度

反腐败工作需要一部法律是毋庸置疑的,关于这部法律的诸多细节,业内专家也进行了探讨。

王明高认为,我国在反腐败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有的虽然已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较为分散,不便操作;有的则没有被上升为法律,致使一些好的措施、经验得不到充分运用,或者因为缺乏规范、制约而在实践中扭曲变形。比如:举报制度,“双规”、“两指”专案制度,指定管辖、请示报告制度,行贿区别对待制度等等。如果将这些措施和经验法律化、规范化,将给我国一些特殊反腐败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去年年底,林喆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提到,反腐败法中应有这样的内容:关于公务人员接受礼品范围及其最高限额的规定,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建议将接受礼品的最高限额规定为300元人民币。

之后,“300元”的说法在网络上掀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许多网友认为,这是为腐败系上了松紧带,在当前这样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状况下,就应该对腐败实施“零容忍”。

林喆认为,这只是她个人对于反腐败法的一些看法。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反腐败法一时间难以出台,但是可以有替代的方案。

“可以先考虑制定两部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国当前的反腐体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反腐败法的作用。”林喆说,这两部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定为“国家公职人员行为道德典”和“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惩治条例”。

关于文件的落实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我们现在能管住干部的主要是两个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但多年来,很少有贪官是通过这两部规定发现出来的。因此,在落实相关条例规定时,要增加审核、公示、考核、惩治等环节。”林喆说。

关于制定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根据,林喆认为,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行为道德典”,可以将近年来出台的一批党规汇编成册,提升到道德层面对官员加以约束。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惩治条例”,应该以近年来“两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为基础编写。

对于反腐败法本身应该如何制定,王明高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王明高认为,反腐败法应体现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从严惩处、慎重准确、特殊犯罪特殊处理等原则,并注重可操作性。反腐败法内容应包括如金融实名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等一系列科学的反腐败制度。这些制度的作用体现在:在实行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的前提下,实行金融实名制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将个人收入与财产拥有更加透明化,起到“亮出钱袋子和家底子”的作用;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可以淡化腐败动机,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入;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则有利于解决贪官外逃所带来的问题。

“这些制度注意到了打击腐败犯罪的各个方面,因此,我们应当将这些科学、先进的反腐败制度都纳入到反腐败法的范畴之中,在这一我国反腐领域最具权威性立法的框架之内,将其融合为一整套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作用的反腐败的系统措施与方法。”王明高说。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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