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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涉嫌三宗罪受审自称“为了报恩”

2013年01月06日07:32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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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11点,杨晓丽被带入法庭,50岁的她头发已经花白。通讯员张笑铭摄

昨天上午,原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公司副经理杨晓丽因涉嫌挪用公款、合同诈骗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市一中院受审。

起诉书显示,杨晓丽挪用的公款及滥用职权导致的损失,都流向了刘立新所在的张家港保税区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此,杨晓丽表示,原因是刘立新曾在金融危机时,救兵工公司于危难之中。

据了解,杨晓丽自2006年至2010年10月担任国有公司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公司副经理。检方指控,杨晓丽任职期间,为帮助私企营业者刘立新(另案处理)周转资金,实施了三项犯罪行为。

两次挪用公款2230万元

第一项指控是挪用公款罪,杨晓丽于2010年3月,在明知刘立新控制的张家港保税区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供货能力的情况下,代表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与贸强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两份,以支付货款的名义,挪用1370万元供刘立新使用,至今尚未归还。

2010年4月,杨晓丽又以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处的名义与淄博福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收取淄博福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货款人民币860万元后,挪用上述货款供刘立新使用,至今尚未归还。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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