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
称收“礼金”不是受贿
在庭审现场,检察官指控称,李日亮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收受王贤等15名下属所送钱款、购物卡不应构成受贿罪。”在法庭上,李日亮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存异议。李日亮认为,王贤等15人虽都给其送4千元至8万元不等的现金和购物卡,但并没有当场向他提出任何具体的请托事项,也未给王贤等人牟取任何利益。
李日亮还认为,王贤等人给他送钱或购物卡都是在节假日期间,也是人之常情,只要数额不大且没有所求,不应认定为受贿。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贤等15名下属给李日亮送钱财的目的是为了密切与李日亮的关系,让李日亮为其提供帮助。而李日亮也明知上述人员意图和款项的性质,李日亮与王贤等15名下属之间的经济往来与李日亮的职权和地位具有直接关系。依照《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只要是以牟取利益作为收受财物的交换条件,无论有无实际的牟取利益或者所牟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因此,李日亮收受王贤等15名下属的钱款具有“权钱交易”之性质,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李日亮已构成受贿罪。(记者邢东伟 吴晓锋 实习生翟小功 通讯员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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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一规划局干部
因受贿被判刑五年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綦江区规划局原党组书记李昌银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昌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犯罪所得的赃款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被告人李昌银在担任原重庆市綦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全县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审批验收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开发商金某现金两万元。2011年5月至11月,被告人李昌银在担任原重庆市綦江县规划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其分管执法检查工作的职务便利,分3次收受重庆瑞礼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何某现金5万元。在对何某开发的“阳光奥运”楼盘规划竣工核实验收时,对1.43万平方米的超规划面积降低处罚标准,为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2.9万余元。(记者徐伟 通讯员唐长征 李春梅)
□说“法” 打击权钱交易应建立起长效机制
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干部和权力部门的公信力在权钱交易中大量透支。滋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深层原因,是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尚未建立起来。要避免有钱有权好办事的“潜规则”,就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官员的财产公开,这是打击权钱交易、灰色收益的有效手段。同时,应建立起解决权力“寻租”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并加强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此,方可贯彻中央提出的“要加快建设廉洁政府,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并严肃惩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廉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