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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试点推行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破解同级监督偏软难题
2012年12月18日09: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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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纪委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职责,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困局,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在今年初召开的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上提出,要积极探索纪委履行同级监督职责的有效方式。

  该省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关于在滇西八州市推行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后下发,全省半数州市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八州市的52个县(市、区)共有7937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了集体廉政提醒谈话,3044名领导干部接受了个别廉政提醒谈话,试点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制度保障 破解同级监督难
  
  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的同级监督难题困扰着纪检监察机关。

  云南省纪委决定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破解途径。

  今年初,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牵头,省纪委及时制定下发《通知》,在全省16个州市中选取滇西8州市开展试点工作。各州市根据实际选取试点县(市、区)率先突围。

  《通知》明确规定,纪委书记作为谈话的主体,要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在分管工作领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败斗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惩处腐败分子等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做到及时提醒、及时帮助、及时纠正,有效防治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在试点工作中,该省坚持“五原则”:一是坚持突出纪委书记在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激发纪委书记认真履职、大胆负责、严格监督的谈话原则;二是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督促党委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谈话原则;三是坚持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与个别廉政提醒谈话相结合的谈话原则;四是坚持廉政提醒谈话关口前移、事前监督、源头防范职能,突出重在提醒重在预防的谈话原则;五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调个别廉政提醒谈话不搞“人人过关”的谈话原则。

  试点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州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纪委书记大胆履职,工作局面很快打开。一个月后,八个州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全面突破,顺利推进——

  接受过提醒谈话的很多领导干部表示,廉政提醒谈话是一剂预防针,直达思想根源,及早提醒,防微杜渐。

  纪委书记们深有感触地说,这项工作为纪委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政治保障,增加了监督“底气”。

  云南省纪委有关领导认为,开展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更重要的是落实了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职责的主体地位,强化了同级监督的职能和权限。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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