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 对外援助,不妨学学新加坡
新加坡对外援助工作,不少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非常注重做人的工作。所谓做人的工作,就是在援外工作中做与人的健康、生活有关的项目。例如,过去几年非典肆虐时,新加坡为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四国提供防治非典的技术援助,赠送红外线体温测量器,等等。这些都直接体现新加坡对它国人民的健康、生命的重视。
第二,援外工作注意“软硬兼施”。新加坡不但向一些需要帮助的国家提供金钱这些硬通货援助,而且更重视提供“软”援助。例如,新加坡拨出上亿美元,在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四个国家设立技术训练学校,为四国培养在贸易发展、出口促销、人力资源发展、农业和食品工业、技能和旅游等领域的人才。
第三,援外工作注意与时俱进。新加坡注意跟踪形势发展,重视当地的迫切需要。对于4个处于转型时期的东盟新成员国,新加坡把对这些国家官员的英语培训作为对外援助的一项工程,在这些国家建立培训中心。
第四,政府和企业界共同承担援助工作。政府通过这些行动加强了与他国的关系,而企业也通过援助树立了形象,这能够发挥两方面优势,把援外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深入人心。
从受援国的反映看,新加坡的对外援助受到热烈欢迎和充分肯定,大大拉近了当地人民对新加坡的好感和敬重。也就是说,新加坡通过对外援助,达到了国家的战略目标。(文/朱振明,《环球时报》)
NO.4 勿失改革调整灵敏度
改革纲领、目标要强硬,但具体实践离不开柔性与灵活。这就是说,再好的方案,也要通过试错来完善其自身,而不是坐等问题积累,并在不断累积的问题上进行更“深刻”的研究。
无论改革方案多么系统、完整,它都应留下一个反馈—吸收—解决问题的开放机制,如其不然,就会因新增的问题而束手不前,甚至可能全盘推倒重来。在这个意义上,改革宜早不宜迟,越是延缓,试错机会越少,问题的累积将越难以被消化,甚至将积重难返。
改革的力量也是会累积的,不在体制的框架下累积,就会在体制框架之外累积。改革与变革,只是量化累积的差异,其次则体现为谁来主导改革或倒逼变革的问题。我们不能总是等待改革力量的蓄积,以至于改革就意味着震荡治疗,以为一说到改革就要牵一发而动全身,仿佛改革从没有具体而微的切入口。
我们处在一个转型时代,需要改革的问题多,改革议程应有相对稳固的呈现,一两年解决一个小问题,几年解决一个大问题,这要有一定的频率。在试错、纠错中推动具有一定灵敏度的改革,这应当成为常态。改革或者推不动,或者劲攒得越久越足、社会震荡越大,或者错了而纠不回来,这是利益、思维和体制僵化的表现,中国历史上并非没有教训。(文/肖畅,《长江日报》)
NO.5 特赦贪官带不来好民主
前段时间,有学者提出以特赦贪官推动政改的主张,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笔者曾提出与上述学者类似的观点,大意是在财产公开的基础上,可以谅解某些财产的“原罪”性质,对于公开之后的财产就其正当性的程度分类处理,但总体上采取“既往减责”的原则。不过,现在,我对这个观点进行了反思,认为不能提倡这个观点。
我的反思是因为不仅考虑到民主建设问题,还要考虑到民主巩固和民主质量的问题。如果纯粹从民主建设的角度来思考,赦免贪官的确有可能减少民主建设的成本,但民主建设之后就很有可能加大民主巩固、提升民主质量的成本。
我们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成功国家在民主建设过程中比较强调基于道义的民主观。那些在民主建设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人物均把民主作为一种理想来追求,而不是作为一种交换利益的工具。这种民主观更容易动员广大的国民,因而可以给民主之后的政权提供更强的道义。其次,持这种民主观的关键决策者无一例外地将反腐败作为核心诉求,尽可能将那些腐败分子从政治过程中排除出去,从而保证了民主建设之后政权的良性运行。
如果民主建设不讲道义原则,只讲利益原则,为换取贪官的支持而对他们网开一面,那么政治过程将失去可以遵循的标准,结果是民主不仅不会带来健康的治理,而且可能带来腐败的加剧。(文/储建国,《民主与法制时报》)
(来源:《廉政瞭望》杂志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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