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之花落地生根
如果说民生改革让百姓实实在在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那么不断出现的基层民主改革则让百姓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百姓的利益在基层,基层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让百姓的利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2012年11月9日,十八大召开后的第二天,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京清答记者提问时说:“全国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覆盖率已达98%以上。”
“党务公开是继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后的第四大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所必须的。”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认为。在民主的要素中,公开是基本的条件,没有公开,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选举、监督和科学意义上的罢免等。
1998年,四川省蓬溪县在全国率先开始党务公开试点,当时是该县县委组织部在主抓。时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华说:“当时统称政务公开,包括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到了2000年,有了党务公开的正式提法,与政务公开分开进行。
公开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官民共享信息,相互认知理解加深,不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隔阂得以化解。此后,四川扩大了党务公开的试点范围。2004年,中共中央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到2007年时,中共十七大修改党章,把党务公开作为党的一项制度载入党章。
近10年来,除了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蓬勃发展外,基层民主改革无论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扩展,目前全国已经有57.5万个行政村正在推行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其中的典型。
这项2004年发源于河南省邓州市农村的工作法具体内容是:所在村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实施后,邓州市农村信访量、集体访、越级访等都大幅下降,农民人均收入也大幅提高。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关键是“让群众知道权力在干啥”, 2009年,得到中央高层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开来。
“初任村官是好人,真抓实干成能人,一经宣传成红人,放松监督成‘狂人’,发展下去成罪人。”村委会这种自治模式曾经为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村官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的问题日益凸显,“村官腐败”现象备受关注。困境之中,陕西省澄县杨家陇村“逼”出了一个村民监督委员会。
2003年2月,杨家陇村由村民推举一些德高望重、议事能力强且不是村“两委”成员及亲属的人,组成一个监督委员会,监督村上的各项工作。由于监委会在向村党支部和村民负责的前提下,独立开展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2006年9月,杨家陇村正式挂牌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村民监督委员会”,随后在陕西省内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广开来。
2009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加了村务监督机构。至此,杨家陇村首创的村民监督制度被正式立法并在全国推广开来。村民监督委员会这一基层民主改革模式填补了村级监督的空白。原浙江省纪委常委张伟斌认为,以前,不少地方民主选举后,民主监督没有跟上,形成了所谓的“半拉子”民主,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较好弥补了过去村务决策监督、管理上制度性、结构性缺陷,改变了村‘两委’领导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状况,解决了村级民主监督缺位、失位、错位的问题”。
(来源:《廉政瞭望》杂志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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