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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领域渎职侵权犯罪

2012年12月05日14:3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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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交通运输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年复一年“调动”半个中国的春运、国庆节等节假日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等等,一个个与交通相关的事件得到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可以毫不含糊地说,交通系统是维系现代化工业社会的血管。

交通管理部门肩负着建设、维护道路系统,执行交通法规、制度,统筹协调交通运输事务的重要职责,把交通比作血管,交通管理部门就如同照看这些血管的内科医生。也正因为交通运输的意义重大,交通管理部门的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现象就格外值得警惕。

滥用职权

案例1

清远市佛冈县交通局原副局长何海龙

虚构工程项目骗取财政资金

何海龙,曾任佛冈县分管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财务、公路股的副局长,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任职期间,通过虚构项目计划,他多次滥用职权,给国家带来至少219.4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2008年,由何海龙主持,佛冈县交通局向上级单位递交了一份以“光基桥危桥改造”为名义的虚假计划。事实上,计划中要修建的这座桥,早在2005年2月,佛冈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就曾上报申请了这一项目的立项建设和补助资金,当时,清远市交通局批准了该工程,并同意拨28万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该项目。何海龙却在明知该项目已经立项的情况下,违法违规指示他人进行重复立项申报,用这一手张冠李戴的把戏额外骗取了24.4万元资金。

不久后,何海龙再次故技重施,指示县地方公路站工作人员炮制以“水来镇大桥渡改桥”为名义的虚假计划。而迳头镇水来镇大桥建设工程,在2008年3月11日就已由佛冈县交通局通过合法程序成功立项,计划拨给资金65万元。何海龙再次揣着明白装糊涂,骗取资金145万元。

2006年12月4日,佛冈县汤塘镇石门村委会将佛冈县新车—大车公路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公路建设相关资质的个体承建商。依照有关法规,交通局应对建设单位——佛冈县汤塘镇石门村委会——进行处罚,何海龙明知如此,却出于个人目的,滥用职权,违法处理案件,直接指示工作人员不要查处,造成国家罚没收入损失至少50万元人民币。此外,何海龙在佛冈县交通局任职期间,还利用自己负责和主管公路工程立项、招标、资金拨付、工程监督管理的便利,收取个体施工队老板给予的“好处费”总计约102.5万元人民币。

2010年3月27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何海龙立案侦查,同年7月5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年9月17日提起公诉。2010年10月20日,佛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除退清全部赃款外,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案件点评】

该案由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查办,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配备办案力量,采取了秘密和公开相结合的形式展开初查,果断出击,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重大经济问题。全案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

(责编:吴斌(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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