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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领域渎职侵权犯罪

2012年12月05日14:3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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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

案例2

原南海市交通局局长刘梓衡

私自放贷致国家上千万美元损失

原南海市交通局局长刘梓衡,玩忽职守,擅自将该局成立的香港威通国际有限公司融资所得以高利率借给香港老板2540万美元、700万港元。由于该借出行为没有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结果造成上千万美元损失。

1992年9月南海撤县设市后进行大规模的道路桥梁建设,南海交通局受当时市政府的委托承担了为南海路桥建设筹集资金和具体建设任务。为完成这项工作,南海交通局1993年成立了以刘梓衡为董事长的南海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和香港威通国际有限公司,由公司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南海部分道路收费权向社会融资。

1994年,刘梓衡结识香港商人黎×基。黎向刘提出其香港宏贸公司想向威通公司借款投资房地产业务,宏贸公司每年给回20%的固定利息,盈利后还可以分红给威通公司。刘梓衡没有对黎×基的资产情况、信誉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做调查,也没有经交通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更没有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即擅自决定借款给黎的宏贸公司使用。

从该年6月到1995年4月,刘梓衡将威通公司融资得来的部分资金,分6次转借给宏贸公司,合共2540万美元、700万港元。以上借出的款项全部没有要求宏贸公司提供抵押,只由黎×基本人“个人担保”。在借款过程中,刘梓衡等人在出现宏贸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已到期借款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积极组织追收欠款,还同意向宏贸公司继续借出款项。经审计,宏贸公司先后只归还本金460万美元、人民币927.54万元,支付利息7314650.03港元,其余本金、利息至今无法收回。

2005年3月3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刘梓衡立案侦查,2006年6月12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14日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刘梓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路桥建设资金的过程中,违反路桥建设资金用途,在没有对宏贸公司及黎×基的资信进行详尽调查的情况下,擅自出借路桥建设资金,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巨额的路桥建设资金无法收回,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巳构成玩忽职守罪。2007年8月10日,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梓衡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刘梓衡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0月19日,佛山市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刘梓衡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点评】

南海交通局局长刘梓衡玩忽职守案是由南海检察院组织查办的一起发生在交通建设领域的重大渎职犯罪案件。该案案发时间早,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且涉案资金的流动均发生在境外公司。在南海政府的支持下,南海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案人员克服种种困难,积极赴境外取证,彻底查清了刘梓衡违规出借路桥建设资金,导致巨额的路桥建设资金无法收回,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事实,依法惩治了渎职犯罪的“昏官”。

(责编:吴斌(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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