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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人防办咋就没“防”住腐败

范跃红 潘剑锋
2012年11月26日08:0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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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房地产业发展,人防审批项目日益增多,异地建设费收取、缓缴等情况也相应增加,因此,通过查案,加大对这一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促进人防系统的依法行政,迫在眉睫。

人防工程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到达一定的规模时,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根据相应规模向国家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然而,被告人叶雄成、徐钻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了蝇头小利,致使国家少收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00余万元。

经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指控,近日,三门县人防办原主任叶雄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该县人防办综合科原科长徐钻栋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以缓缴名义少缴人防费用

人防办是一个不为人熟知的“冷衙门”,却也是个油水丰厚的实权部门,包括房地产在内、达到一定规模的民用建筑,在项目报批的过程中必须经过人防办的审批才能顺利动工。一些建筑商为了提高项目利润,千方百计拉拢主管部门负责人员,想方设法减少人防费用的缴纳。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6月,三门县的赛格特花园项目向该县人防办申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规定该项目应缴纳人防费用242万余元。时任该县人防办主任的叶雄成在审核后,擅自决定对该项目只收取60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对剩余部分以缓缴的名义未予收取。在此后叶雄成任职的9年里,他从未再过问应缓缴的182万余元。而在2009年8月,负责该项目的房产公司已经因股东会决议解散了。由此,这182万余元变成了无从催缴的坏账。

2004年6月,负责三门县绿洲茗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向该县人防办申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规定,该项目应缴纳363.6万元。该公司投资人之一金某请叶雄成帮忙,叶雄成同意先行征收一半费用,剩下的一半暂缓缴纳。金某为表示感谢,在2005年送了5万元现金给叶雄成。“拿别人的手短,吃别人的嘴软”,叶雄成收了钱后,直至2012年初调离该县人防办时,从未再对该公司应缓缴的181.8万元履行过任何催缴职责。而实际上,负责绿洲茗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也已在2010年6月解散了,这180余万元的“缓缴”款也无法再追缴。

擅自改变收费计算标准

按照浙江省和三门县的有关规定,三门县内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方法为:地面建筑底层面积x2000元;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计算方法为:地面总建筑面积x2%x2000元。

2005年,三门县中盛花园项目向该县人防办申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于部分楼层超过十层,按规定,对超过十层部分应按标准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218万余元,其余部分应按标准收取22万余元,总计应收取240万余元。但在审批过程中,时任人防办综合科科长的徐钻栋违反规定,擅自决定统一按照十层以下的标准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109万余元。对此,叶雄成审批同意。案发时,负责中盛花园项目的房地产公司已经解散,给国家造成130万余元损失无法追缴。

2006年,西城庭院项目申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该项目楼层的基础埋深在三米以上,本应按照地面建筑底层面积x2000元的方式收缴易地建设费337万余元。公司负责人郑某请徐钻栋在审批时多多关照,徐钻栋答应了,后来仅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x2%x2000元的标准计收54万余元。叶雄成顺水推舟,签字通过了项目审批。徐钻栋这么“卖力”,是因为郑某曾送给他4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法院判决显示,叶雄成和徐钻栋除了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外,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均构成受贿罪。

人防渎职腐败案频发,审批环节是“重灾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三门县的这起人防系统渎职腐败窝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北京、河南、河北等地均立案查处过同类案件多起。在浙江,2011年绍兴市检察机关查处了该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原处长何某玩忽职守、受贿、贪污案及综合处执法队原副队长游某玩忽职守、受贿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三年零三个月。同年,湖州市检察院又查处了该市人防办原副主任、民防局原副局长单某和市人防办工程处原处长潘某玩忽职守、受贿窝案。这些案件与三门县人防系统渎职腐败窝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发案都出在审批环节。

办案检察官认为,人防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程序,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有较大权力,易发生渎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的防空地下室;上述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缴纳易地建设费。有关部门还规定,人防办还可视情暂按减半收取易地建设费。

“由此可见,人防系统易发生渎职犯罪的风险点主要是人防工程审批及异地建设费收取这两大关键环节。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房地产业发展,人防审批项目日益增多,异地建设费收取、缓缴等情况也相应增加,因此,通过查案,加大对这一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促进人防系统的依法行政,迫在眉睫。”三门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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