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10日08:30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省委委員、宜春市委原書記顏贛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顏贛輝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關於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購買團購房﹔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顏贛輝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長期擔任地方重要領導職務,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四個意識”淡薄,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視若無睹,脫離實際,片面追求建設規模,嚴重阻礙當地經濟社會長遠發展﹔任人唯親,扭曲用人導向,嚴重敗壞選人用人風氣﹔政商關系“親”“清”不分,大肆利用手中權力斂財,嚴重破壞地方政治生態。
顏贛輝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無忌憚,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委常委會會議同意、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顏贛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江西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對顏贛輝黨紀處分決定待召開江西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顏贛輝簡歷
顏贛輝,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江西崇仁人,大學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12月至2013年9月,歷任撫州市金溪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上饒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宜春市委常委、副市長,萍鄉市委副書記﹔2013年9月,任景德鎮市委副書記、市長﹔2016年4月,任上饒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17年6月,任宜春市委書記、常委、委員。2020年6月,被免去宜春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系中共江西省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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