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扶婧颖
2021年01月18日08: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0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召开,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20年主要工作时指出,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
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下简称中纪委网站)官员查处情况发现,2020年能源、政法、金融等多个领域均有数十名官员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能源领域反腐风暴来袭 多省份涉案干部接连落马
严查能源领域腐败是2020年反腐败工作的“重头戏”之一。
2020年,内蒙古和青海分别针对煤炭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展开调查。内蒙古纪委监委特别提出“紧盯煤炭资源领域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倒查20年”。此后,两地相关部门和企业存在的问题暴露,一些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管相继落马。
截至2020年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累计立案查处涉煤案件410件534人,其中厅局级24人,县处级94人;留置主要对象104人;结案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4人,组织处理260人,移送司法机关44人。
此外,河北、辽宁、陕西、新疆等多地均有能源领域干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如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建忠,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工程师魏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丹力,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存元等。
从问题查处情况看,2020年各地重点打击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和损害国家利益等问题,能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能源国企高管成为主要查处对象,如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何兴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用于偿还赌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亦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杨永宽“在将国有探矿权出资入股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背景下,规范精准惩治能源领域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以监督手段保障能源安全的有力行动。
政法系统开展自我革命 拔除10余名厅局级“保护伞”
同样提出“倒查20年”的还有政法系统。
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系统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政法干警,一些典型案件背后潜藏着的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义、不廉等深层次问题得以暴露,“围猎”与被“围猎”交织、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等腐败问题浮出水面。因此,在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成为迫切需求。
2020年7月至11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包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呼兰区在内的5个市本级及4个县(市、区)的有关政法单位,2所监狱被列为试点单位,1.6万名干警参加教育整顿。
此次整顿将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等列为重点任务,并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特别是未实际服刑却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的“纸面服刑”问题倒查20年。
据统计,截至2020年10月7日,试点地区有1546名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或投案自首,立案审查373人,处分处理1040人。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从中纪委网站公布的查处案例看,政法领域2020年有40余名省管干部被查,近30人被处分。其中,有10余人存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相关问题,如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陈栋桥等。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共立案查处政法系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575人,占查处总数的39.4%。江西、湖北先后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县级公安局局长40人,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
金融领域反腐进入“深水区” 数十名金融监管干部落马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据统计,中纪委网站2020年共发布近20名中央一级金融单位干部被查处的消息,涉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央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如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副行长韩桢,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行长张翎,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王雪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局长毛毕华等。
作为金融领域的“守门人”,金融监管干部的查处情况备受关注。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仅银保监会系统就受理检举控告600件,处置问题线索515件,立案52件,结案28件,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91人次。中纪委网站2020年至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等10名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消息。
上述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甘于被“围猎”,甚至乐于充当不法商人“内鬼”等,如亓新政“借用被监管机构人员大额钱款”;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长期接受银行机构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违规干预金融机构资金借贷事项”。
金融监管部门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守门人”一旦失守,滥用监管权力谋取私利,将严重损害监管权威性和严肃性,助推金融风险。对此类监管腐败,纪检监察机关保持高压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交往行为,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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