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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高壓反腐形成強大震懾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指明出路

去年1.6萬人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

2021年02月01日08:34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去年1.6萬人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的2020年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年報顯示,去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1.8萬件,處分60.4萬人。記者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了解到,2020年全國共有1.6萬人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6.6萬人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交代問題。

“主動投案”和“主動交代問題”數據的背后,是持續高壓反腐態勢形成的強大震懾,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感召指明的正確出路。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的疊加效應下,對於已步入歧途的“問題干部”而言,丟掉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相信組織、依靠組織,迷途知返、主動投案才是唯一正道。

“主動投案”成為案件通報中的高頻詞,連鎖反應不斷放大

2020年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新聞傳播中心聯合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推出2020年度十大反腐熱詞,“主動投案”位列其中。

從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顯示“黨的十九大以來共有5000余名黨員干部主動投案”,到2019年全國有10357人主動投案,再到2020年1.6萬人主動投案,正是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不斷鞏固發展的有力証明。

翻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審查調查”欄目,2020年,“主動投案”成為案件通報的高頻詞。

2020年9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青海省副省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文國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9月9日,青海省委召開常委會(擴大)會議認為,文國棟主動投案,是全面從嚴治黨利劍高懸的震懾,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寬嚴相濟政策的感召,是其愧對父老鄉親養育之恩的靈魂拷問,是其辜負組織多年精心培養的反思懺悔,是其驚恐焦灼惶惶不安的內心印証,是其爭取寬大處理重新做人的極度渴望。

文國棟主動投案的一個多月后,10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主動投案。王立科是黨的十九大以來首個主動投案的省級政法委書記,也是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部署以來第二個落馬的政法系統省部級領導干部。

不止中管干部,“主動投案”囊括從一般干部到省部級領導干部,從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到企事業單位、村居工作人員,從年輕干部到退休領導干部等各個層級。

去年,內蒙古自治區全區共有307人主動投案,1546人主動交代問題﹔在山東省,這兩個數字分別是633人、1041人﹔2020年8月13日至8月21日,一周之內,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委員、政法委書記楊剛和牡丹江市政協副主席姜英波相繼主動投案。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認為,“問題干部”主動投案是2020年反腐敗工作的一大亮點,說明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不斷鞏固發展對腐敗行為形成遏制效應。

同時,2020年全國有6.6萬人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交代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這個數據體現了寬嚴相濟的政策感召,有利於更好發揮“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治效果。

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對“問題干部”形成強大震懾

從黨的十九大以來的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年報看,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每年的立案數都超過50萬件,每年的處分人數都超過了50萬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持“打虎”“拍蠅”“獵狐”,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力度不減、節奏不變。

持續的反腐敗高壓態勢對一批“問題干部”形成強大震懾,使其心理防線受到很大沖擊,認識到主動投案才是唯一正確出路。

2020年9月2日一大早,浙江省諸暨市暨南街道辦事處王家井分中心副主任應鐵榮來到市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投案。應鐵榮曾在應店街鎮擔任新農村建設辦公室主任一職,數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財物,數額較大。近年來,諸暨連續有國土、城建領域關鍵崗位人員被查處,形成了較強的震懾力。

“我今天來,是因為怕。”辦案人員面前的應鐵榮面容憔悴、眼神慌亂,“之前是五泄鎮城建副鎮長王權,之后是浣東街道分管城建的副主任楊立鋒。不到兩個月,璜山鎮城建副鎮長王輝也被查了……他們的問題都出在國土、城建領域,而且我跟楊立鋒曾經共事,我感覺我也逃不了……”

2020年9月11日,諸暨市紀委監委給予應鐵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問題干部’主動投案,是標本兼治綜合效應下拋棄僥幸心理,選擇相信組織、依靠組織的有力注解。”諸暨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

在案件查辦后,組織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和專題民主生活會,給“問題干部”猛擊一掌、指明出路,敦促其抓住機會、說清問題,現在已成為普遍做法。

2020年9月,江蘇省沭陽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重點工程服務中心負責人華曉光被查后,調查組到交通運輸局召開“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專題警示教育會議,通報華曉光接受審查調查的消息。緊接著,又約談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督促召開交通系統會議,動員相關人員放下思想包袱。不久,該局12名工作人員主動投案,並上繳涉案資金40余萬元。

在國際追逃追贓領域,堅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布下天羅地網,使“問題干部”陷入無路可逃的境地。

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調研員(正處級)海濤於2013年1月外逃,是黨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北京市海澱區監委對海濤及重要關系人進行反洗錢調查,依法查封、凍結其涉案房產、銀行賬戶、理財產品等資產,在經濟上使其“斷血”。最終,海濤選擇回國投案,並於2020年1月向北京市紀委監委發來回國投案書。

加強政策引導,感召“問題干部”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一方面高壓震懾,一方面政策感召,二者同向發力,形成疊加效應,為違紀違法黨員干部指明了出路,促使其主動投案、交代問題。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指出,“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在總則部分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對主動投案、主動交代問題的寬大處理,對拒不交代、欺瞞組織的從嚴處理”。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涉嫌職務犯罪人員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情形,監察機關可以提出從寬處罰建議﹔政務處分法第十一條規定,公職人員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給予政務處分。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這些規定,是對“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的宣示,引導和督促“問題干部”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主動投案。

在實踐中,紀檢監察機關針對系統性腐敗案件涉及單位和人員較多的情況,從維護政治生態和發展穩定大局出發,在特定范圍內進行政策解讀,引導相關人員放下思想包袱,主動交代問題。

2020年7月底,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衛健委黨組書記、副主任王雲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后,同步在其曾任職單位開展主動投案政策宣傳和談心談話,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引導有問題的干部放棄僥幸心理,積極尋求組織幫助。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自治區第二人民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李斌在政策感召下向自治區紀委監委主動投案。

以開展專項行動為契機,通過公布主動投案從寬處理的具體政策,督促心存僥幸、等待觀望的“問題干部”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也是強化政策感召效應的有效途徑。

2020年,青海省海東市紀檢監察機關針對近年來全市民生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多發、群眾信訪舉報較多的情況,部署開展民生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主動說清”專項行動。

截至去年12月底,海東市已有535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說明問題,全市退賠資金527萬元。

“感謝組織的信任,我將珍惜機會。”“隻有相信組織、主動交代,才有出路。”“把問題說清了,整個人反而輕鬆了。”……主動投案后,這些“問題干部”的心路歷程表明,在高壓震懾和政策感召下,他們內心深處生發出“自我救贖”的警醒,積極向組織靠攏,主動說清自己的問題。

“對黨員干部來說,組織是最堅實的靠山,必須對黨忠誠,對黨紀國法始終心存敬畏,犯錯誤了就要主動向組織說明情況、講清問題,相信組織、依靠組織。唯有如此,方能重新回到正確的人生軌道上來。”庄德水認為。

實事求是、寬嚴相濟,精准規范穩妥處置主動投案

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郭全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在“雙開”通報中,有這樣一段表述——“鑒於郭全茂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好,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對其可予減輕處理。”

類似的例子多次見諸通報。去年3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原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潘彥昭被開除黨籍的通報中,也有“潘彥昭主動投案,如實供述違紀違法事實,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認錯悔錯,可以從輕、減輕處分”的表述。

將“主動投案”情節與“從寬處理”結果在通報中突出出來,目的就是為了擴大主動投案的示范帶動效應。

“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這一原則在紀律處分條例、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及監察法、政務處分法中皆有所體現。

秉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實事求是運用“四種形態”,把握政策策略,既嚴格依據紀法、事實這兩個定量,也充分考慮態度這個變量,精准運用每一種形態,審慎穩妥做好形態相互轉化工作。

在全區“兩違”(違法佔地和違法建設)專項巡察中,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紀委監委開展敦促主動投案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開展不久,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一級科員黃某某即主動向巡察組交代了其違紀事實。在組織審查調查期間,黃某某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如實坦白問題,承認錯誤,並自行按市場價估算上交違紀所得。

集美區紀委監委綜合考慮黃某某的違紀事實、案件定性和態度認識等因素,決定對黃某某免予黨紀處分,對其予以誡勉處理,對黃某某違紀行為的處理由第二種形態轉化為第一種形態。

對於極少數主動投案后交代問題避重就輕甚至捏造事實,妄圖“丟卒保車”“轉移視線”的“假投案者”,紀檢監察機關及時發現並嚴肅查處。

2020年7月18日,雲南省會澤縣林業和草原局原副局長李炳輝被“雙開”。通報中提到,“李炳輝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主動投案接受組織審查調查后,不如實向組織說清問題,企圖蒙混過關。”實際上,李炳輝搞“假投案”“說小不說大”,紀檢監察機關最終對其作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加強制度建設,提高處理主動投案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黨的十九大以來,主動投案人數的顯著增長,既反映了反腐敗斗爭一刻不停歇,也為提高處理主動投案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2019年7月,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主動投案問題的規定(試行)》,進一步規范了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對主動投案的認定和處理,讓處置主動投案工作有規可依。

各地紀委監委也結合實際出台相關制度,規范處理主動投案工作。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出台《關於規范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處理主動投案人員接待工作的通知》,對委機關各部門職能職責、程序規范、保密紀律、銜接機制等方面作了明確規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制定《自治區紀委監委鼓勵主動交代問題和投案自首暫行辦法》,堅持懲治和教育相結合,對主動投案人員實事求是運用“四種形態”精准處置。

“主動投案案件的處理涉及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社會關注度高。”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說,要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既彰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最大限度釋放政治效應﹔又要以事實為依據、以紀法為准繩,確保“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記者 張勝軍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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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扶婧穎、任佳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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