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0日13:2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李澤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澤華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証據,對抗組織審查,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嚴重破壞本單位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公款送禮,公款接待私人朋友,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人用人,在干部職務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超批復建設辦公樓,違規購置別墅,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澤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蛻化變質、自甘墮落,紀法意識淡漠,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澤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澤華簡歷
李澤華,女,漢族,1954年7月出生,河北唐山人,1970年9月參加工作,197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文化程度,經濟師。
1970年9月至1974年9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飲食公司政工組辦事員﹔
1974年9月至1976年3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飲食公司長城路中心店副主任、支部副書記、支部書記﹔
1976年3月至1976年10月,任唐山地革委商業服務樓副經理﹔
1976年10月至1979年7月,任河北省唐山地革委財辦黨委委員、副主任﹔
1979年7月至1984年1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糖業煙酒公司黨總支副書記﹔
1984年1月至1986年2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糖業煙酒公司黨總支書記﹔
1986年2月至1987年6月,任河北省秦皇島市煙草公司經理兼黨總支書記﹔
1987年6月至1988年7月,任河北省秦皇島煙草專賣局(分公司)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副經理﹔
1988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河北省秦皇島煙草專賣局(分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
1993年12月至1998年7月,任中國卷煙銷售公司(中國卷煙批發市場)副經理、副總裁﹔
1998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國煙草交易中心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4年9月,任中國煙草交易中心總經理﹔
2004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山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
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山西省第十一屆政協委員﹔
2017年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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