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8日08:22 來源:高檢網
日前,吉林省原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王寶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寶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寶柱利用擔任吉林省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主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更多推薦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