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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觀察

今年反腐重點為何選擇這些領域?專家這樣解讀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扶婧穎

2020年01月17日09: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保持定力、寸步不讓,防止老問題復燃、新問題萌發、小問題坐大。“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不斷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

1月13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對新年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進行部署。

1月13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新華社記者 黃敬文 攝

全會透露出哪些信息?如何理解本次全會反腐敗工作部署背后的深意?對此,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採訪了有關專家。

如何理解“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

“嚴”是今年全會的關鍵詞之一。本次全會公報中,“嚴”字出現的次數高達21次。“嚴肅問責”“從嚴查處”“嚴肅處置”等表述多次出現。

“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也是本次全會與會同志感受最深的一點。中央紀委委員,湖北省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王立山在接受媒體集體採訪時表示:“嚴不是部分,而是全面﹔不是一時,而是永遠﹔不是孤立的,而是系統的,必須全面從嚴、始終從嚴、永遠從嚴。不僅要嚴查處,而且要嚴教育、嚴管理、嚴監督、嚴制度、嚴責任。”

“從嚴查處嚴重阻礙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嚴重損害黨的執政根基的腐敗問題,其實是強化了政治紀律。”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過勇在接受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記者採訪時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了政治建設在黨的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政治紀律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下一步的反腐敗工作不僅要從廉潔紀律著手,更要強化政治紀律、政治建設。

全面從嚴治黨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領。隻有決心不變、力度不減、尺度不鬆,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在新起點上不斷深化黨的自我革命,才能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

如何看待“從嚴查處”與“從寬處理”?

全會公報指出,今年將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阻礙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嚴重損害黨的執政根基的腐敗問題從嚴查處,對主動投案者依規依紀依法從寬處理,對巨額行賄、多次行賄的嚴肅處置。對此,過勇表示:“‘從嚴查處、從寬處理、嚴肅處置’這些詞既反映了當前黨紀查處的重點,也反映出我們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

懲前毖后不是最終目的,治病救人才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目的不僅僅是查處腐敗分子、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更重要的是防止未來發生類似的違紀違法事件,這也是‘四種形態’的要求。”過勇說道。

黨的十九大新修改的黨章明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層層深入,對應的問題由輕到重,採取的措施越來越嚴,適用的人數由多到少,助推全面從嚴治黨嚴到細處、嚴到實處。

此外,“四種形態”也是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載體。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組長陶治國表示,“四種形態”既體現懲前毖后、又體現治病救人,既有威懾、又有感化,一頭連起“不敢”、一頭連起“不能”“不想”,實現了規、紀、法的有效貫通。

為什麼這些領域成為今年反腐工作重點?

習近平在全會講話中表示:“要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習近平在今年的全會中再提“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足以見得中央對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重視。

駐中國証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樊大志曾表示:“金融領域腐敗風險往往與市場風險、政治風險交織在一起,很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過勇也指出,從“一行兩會”中的一些領導干部、管理人員,以及賴小民這樣的從業者被查處的案件可以看出,金融領域看起來欣欣向榮,同時也可能隱藏著巨大風險。這種風險的存在不僅會滋生腐敗問題,還會對我們黨的執政根基、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的后果。

如何加大金融領域反腐力度、清除金融亂象?中央紀委委員,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李欣然認為,要結合金融領域腐敗案件特點,堅持查清問題、防控風險、追贓挽損、彌補制度短板、重塑政治生態協同推進,不斷提升查辦案件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除繼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外,習近平還特別提出將加大國有企業反腐力度﹔查處地方債務風險中隱藏的腐敗問題﹔堅決查處醫療機構內外勾結欺詐騙保行為﹔完善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加強對各級“一把手”的監督檢查等。這為今后一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反腐敗工作指明了重點。

上述領域為何在今年成為反腐敗工作重點?對此,過勇認為這一變化來自實踐。“從過去一段時間查處的案件當中可以發現,國有企業出現的各類腐敗現象、海外分支機構存在的一些腐敗風險,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存在的債務風險比較高、量比較大的問題,中央是高度關注的。”過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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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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