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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心為行賄人“打工”的國企高管

2019年09月17日08:17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甘心為行賄人“打工”的國企高管

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杰受賄案庭審現場

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長王偉(右一)牽頭組成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

近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杰受賄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杰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依法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收益共計人民幣1900余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張杰,28歲任當時的紡織工業部最年輕的副處長,34歲成為副局級干部,40歲當上國有大型企業集團“一把手”,58歲生日當天受審。一個曾經風光無限的國企高管,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自我迷失的深淵的?從張杰的人生軌跡可以發現,他在醉心逐利、聲色犬馬之中,逐漸忘記黨員身份,從一心為組織工作,到甘心為行賄人“打工”。他從利用央企資源為自己編織利益網的第一天起,就注定難逃法網的結局。

記者注意到,當天庭審中,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院長安鳳德擔任審判長,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長王偉以公訴人身份出席庭審,依法履行職責。而此案也是王偉自今年3月底擔任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長以來,作為主辦檢察官直接辦理的第3起案件。

吃裡爬外,用央企的錢補老板的台

1995年,34歲的張杰出任華紡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當時,房地產開發商李某正在開發的某地產項目,因缺乏資金,找到張杰尋求幫助,張杰應承下來。最終,由華紡房地產開發公司出資幫助李某完成了該項目兩棟住宅樓的建設。

2001年,張杰出任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紡機公司”)總經理。李某再次因為資金出現缺口,向張杰提出希望中紡機公司能夠收購其名下的飯店項目,以化解其因銀行貸款到期即將被起訴的危機。最終,中紡機公司以2.52億元收購了該飯店項目。

2002年,李某第三次找到張杰,為其開發建設的項目爭取資金支持。后經張杰主持的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中紡機公司出資4000余萬元參與了項目建設。

李某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一邊是張杰對自己一次次的“有求必應”,另一邊則是自己對張杰的“知恩圖報”。應張杰的要求,2003年,李某為其在上海購置了價值250萬元的房屋一套。張杰調到上海工作后,一直居住在此,調回北京后,他的親屬又搬了進去。

有償站台,用央企的牌子為老板背書

2014年,張杰出任中國恆天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某為提升自己公司的商業影響力,向張杰提出想跟中國恆天集團合作開發地產項目的想法。后在張杰的授意下,恆天地產公司與周某的公司合作成立了恆天地產(四川)有限公司。次年,周某以該公司名義投標四川某舊城改造項目。為此,張杰還專程趕赴四川瀘州,與當地政府溝通會談,以示恆天集團對這個項目的極大支持。最終,周某憑借恆天地產的央企背景順利中標。

此后,為進一步發揮央企牌子的作用,周某再次找到張杰,提出希望在恆天集團下屬的公司擔任一個職務。最終,在張杰的引薦下,周某溢價收購了恆天集團下屬恆天文投公司的部分股份,順利成為該公司第二大股東,從私企老板搖身一變成為國有公司的副董事長。張杰“不遺余力”地背書、站台,周某自然少不了“表示”,前后共給予張杰“酬勞”人民幣100萬元。

大包大攬,用手中的權力為老板打開方便之門

2005年6月,時任中紡機公司總經理的張杰主持召開中紡機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中紡機公司持有的飯店轉讓事宜。在張杰的幫助下,任某名下的公司以2.6億元收購了該飯店地產項目。2009年,任某持有這個項目4年后,向張杰提出想要出售該項目,讓張杰幫其尋找買家。張杰不負所托,幫助任某以5.39億元的價格將飯店出售給某國有公司,除去運營成本,任某轉手獲利1億多元。

實際上,早在2000年起,張杰就曾幫助任某獲批入股其擔任董事長的宏大投資有限公司下屬的項目公司。同樣,在任某希望退出股份的時候,張杰又讓該公司溢價收購了任某的股份,任某從中獲利1000萬元。

無獨有偶,2011年,張杰再次如法炮制,幫助任某參股恆天文化投資集團有限公司。6年后,當任某提出退股想法時,張杰利用其國有企業領導的影響力,又幫助任某將股份溢價賣給他人。

張杰包攬了任某在其任職國有企業項目中的買進賣出,在他的幫助下,央企成了任某家的后院,隨進隨出、來去自如,“三進三出”之間,張杰與任某的關系從“交集”到“交換”,從“交往”到“交易”,從“八小時以內”到“八小時以外”,張杰先后收受了任某給予的房產、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021萬余元。誠如張杰自己所說:“從我和任某合作以來,我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默契,我每幫助任某做成一個項目或者賺到一筆錢,任某都會以不同的形式向我進行一些利益輸送。”

南柯一夢,國法利劍出鞘權貴終究如煙

2018年8月7日,國家監委指定北京市監委管轄張杰一案。2019年4月8日,北京市監委以張杰涉嫌受賄罪向北京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4月10日,北京市檢察院將該案交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受理該案后,由檢察長王偉牽頭組成了檢察官辦案組辦理此案。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堅持教育轉化一以貫之。在訊問中發現,張杰雖然表示對犯罪事實無異議,但多次流露出對自己犯罪行為的辯解,將實施犯罪行為歸結於對法律規定認知不足、環境影響甚至他人的構陷,存在認罪不夠徹底、悔罪不夠深刻的情況。加之張杰的犯罪行為多採取“以借為名”“身邊人”代持、事后訂立“攻守同盟”等隱蔽性極強的手段,檢察機關主動對接監察,鞏固其在調查階段認罪悔罪的態度,做好思想教育轉化工作。

王偉全面聽取了張杰的供述和辯解,從思想態度、道德層面、紀法層面對張杰進行釋法說理和教育轉化,入情入理的分析促使張杰真誠認罪悔罪,並主動剖析自己的思想根源:“我說的不了解刑法,其實還是自己黨性修養不夠,存在僥幸心理,包括不放在自己名下,覺得組織不會知道,其實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直到組織給我剖析,我才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我真心感謝組織,讓我清醒,否則自己還是執迷不悟。”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辦案組還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在審查起訴階段追贓挽損共計600萬元。

庭審中,王偉宣讀起訴書,依法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發表公訴意見,闡明了張杰行為的嚴重違法性,指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並面向旁聽人員開展了法庭警示教育。王偉說,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強化自身黨性修養、宗旨意識、廉潔意識,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提高法治素養,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張杰作了最后陳述,進行了聲淚俱下的懺悔。經過法庭審理和合議庭評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當庭作出宣判,判決認定的事實與起訴書指控完全一致。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定罪、量刑意見。

在庭審階段,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務院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北京市委第十六巡回指導組、北京市人大代表,以及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等6家國有企業的黨員干部全程旁聽了庭審。“前車覆,后車誡。”參加旁聽的國企工作人員表示,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嚴格把握証據,准確適用法律,既有力打擊犯罪,也為在場的聽眾上了一節別開生面的廉政警示教育課,是“辦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普法實踐,展示了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指控犯罪的良好形象。

法槌聲落夢終醒,數年榮貴今何在?正如古人雲:“晨鐘暮鼓,驚醒多少名利之客。”張杰最終呈現人前的,是聲淚俱下的懺悔。如其最后陳述所言:“相守不知離別苦,最是悲痛難見時。城池高牆隔音書,唯有淚水寄相思。”(簡潔 蘇鴻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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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扶婧穎、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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