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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財有“道”終入獄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郗同福違紀違法問題剖析

2019年09月16日08:1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

原標題:生財有“道”終入獄

“我在這十幾年時間裡,時刻不忘為自己、為親友謀取私利,沒有條件時等機會創造條件,有條件時我絕不放過,就是老母雞從家門前經過,我也要捉回家下個蛋后再放走。”說這話的,是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郗同福。

作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江蘇省監委留置的第一個廳級干部,郗同福在擔任省經信委黨組成員之前,曾歷任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總經理,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2017年被立案審查調查時已經退休5年多。“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郗同福的違紀違法事實中,最突出的就是他的“生財之道”。

幕后指揮,違規與親友經商辦企業

郗同福出生在一個貧苦的家庭,童年常常食不果腹,為了維持生計,甚至不得不在寒冬臘月出門乞討。依靠組織的關心和培養,他從一名基層公社工作隊隊員干起,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

工作之初,郗同福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工作,不貪不沾。隨著職務升遷,面對鮮花和掌聲、金錢和地位,他的內心悄然發生了變化:“來開發區調研的領導多了,來自各方面的贊揚也多了,我開始有點飄飄然,靈魂深處的私心和貪欲隨之膨脹起來。”特別是看到老板們包工程賺大錢后,郗同福心理更為失衡。處心積慮的他,想出了一條生財之道——入股辦企業。對此,他打的小算盤是:“如果出了事,最多是違反黨紀,退出錢財,沒有牢獄之災﹔如果不出事,那我就發財了。”

一念貪私,便塞智為昏、染潔為污。有了這種想法,郗同福從謹小慎微,朝著以權謀私急速轉變,甚至拉上家人一起發財。

起初,郗同福和妻弟李某等人共同持股,成立了土石方工程隊,利用自己手上握有掌管業務和資金撥付的權力,承攬工程,幾年下來就賺了幾千萬元。但他並不滿足,將工程隊升格成市政工程建設公司,由李某台前斂財,自己幕后指揮。隨著業務越做越大,形成了數個家族企業,而郗同福本人始終佔有股份並享有最后“決定權”。他們配合得“天衣無縫”,把以權謀私得來的錢源源不斷塞進自己的腰包,賺得盆滿缽滿。

2004年,郗同福調任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隨他一起“調動”的,還有其妻弟李某。看到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巨大利潤空間后,郗同福想著“肥水不流外人田”,在他的關照下,李某在連雲港做了幾個億的工程業務,並拿了幾百畝工業用地,變更為房地產用地后再轉手賣出去,僅此一筆就賺了5000多萬。

勾結不法商人,退股分紅撈取巨額利益

貪欲之門一旦開啟,便一發不可收拾。掌握土地出讓、企業改制等實權的郗同福,腦海中全是對金錢的渴望,開始變著法子、巧立名目,打著一心為公的幌子,干著中飽私囊的交易。

曾任江蘇某集體所有制房地產企業法人代表的曹某,企業改制時因不是該企業原始法人,便找到李某請求郗同福出面,幫助其將公司改制到自己名下,並承諾將在企業發展的利潤中拿出1個億表示感謝。

2001年,在郗同福的鼎力相助下,曹某順利將該企業收入囊中。2004年,郗同福調任連雲港后,曹某也緊緊跟隨。為了兌現之前承諾並得到進一步關照,曹某便拉著郗、李二人合作成立房產公司。按約定的30%股份比例,郗、李應當出資1715萬元,而實際僅出資500萬元,其余1215萬元由曹某代為出資。不久,該公司在連雲港開發房地產項目,郗同福在土地出讓金繳納等方面給予了充分關照。

2008年下半年,李某和郗同福商量后,向曹某提出退股和分紅的要求,雙方商定按30%的比例進行計算,並以房產進行折抵,郗、李二人共獲得曹某開發的連雲港某小區房產65套、車位30個。因為擔心被查,這些退股分紅所得的房產,沒有一套登記在郗同福本人及其家人名下,但實際上背后所有人都是郗同福。

“我一天天地變成物質上的貴族,也一天天地淪為精神上的乞丐,忘記了自己的責任和使命,追求物質利益至上。殊不知貪得歪財千萬貫時,也是一步步自取滅亡日。”面對親人的淚水和冰冷的鐵窗,這樣的懺悔卻為時已晚。權力一旦染上了銅臭味,便是最大的風險,郗同福違規與親友經商辦企業,實質上就是以權謀私,不僅禍及社會,最終也害及自身。

家風不正,貪腐“全家總動員”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參加工作之初,郗同福對自己嚴格要求,對家人也嚴加約束。有一年中秋節,司務長給他家送了二斤肉一條魚,他回到家聽說后嚴肅批評了家屬,夫妻倆還為此吵了一架,氣得自己半夜拎包回了單位。

自從開始“向錢看”,在郗同福的影響下,其妻子、女兒包括一些親戚,都喪失了是非觀念,失去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

郗同福的妻子原是某單位機關黨委副書記,從事黨務工作的她,本應在廉潔齊家上有著較高的覺悟,然而她對郗同福的所作所為不僅不加勸阻,還參與收受禮品禮金,甚至長期佔用單位配給郗同福的公車。

郗同福的女兒是一名律師,也全然不顧職業操守,既幫助出主意、逃避組織審查,更寬慰郗同福:“你這點問題算不了什麼,比你問題嚴重的人多著呢。”

在郗同福被立案審查前,其妻弟、妻妹、連襟等多個親屬齊上陣,瘋狂上演幫助轉移、隱匿贓款贓物的“全家總動員”。郗同福被審查后,從其連襟處搜出字畫95件、首飾工藝品17件、不動產權屬証書34套、美元2.36萬元。

一人不廉,全家不圓。親情與權力挂鉤,逾越公私界限,觸碰紀法紅線,隻會讓權力刺傷自己、刺痛親情。在被移送司法機關前,郗同福痛哭流涕地說:“走到今天這種地步,都是我自己造成的。我心裡很愧疚,對不起家裡人。特別是我的小外孫,本來每個周末都能在一起,兒孫繞膝,現在他見不到外公了。”

郗同福把公權當作發家致富的“造幣機”,最終必然接受黨紀國法的處罰。2018年5月,經江蘇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郗同福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2018年12月,郗同福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19年5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點評

從基層公社工作隊隊員干起,直至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干部,郗同福也曾經為江寧開發區、連雲港市的建設和發展作出過貢獻。他本應珍惜黨和人民的信任,兢兢業業、廉潔奉公,然而思想上的蛻化變質,使其拋卻了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將權力視為交易的工具,破壞了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落到了退休后仍鋃鐺入獄的地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黨中央、國務院就三令五申,嚴禁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郗同福對此置若罔聞,妄圖“另辟蹊徑”,違規與親友經商辦企業,最終“當官發財兩不誤”的美夢破碎,跌入違紀違法的深淵。此案警示我們,黨員干部必須自覺劃清“官”與“商”、“公”與“私”的邊界,始終牢記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為了一己私利,“既當官,又經商”,最終隻能是一筆“賠本買賣”。(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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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扶婧穎、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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