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1日08:16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張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玲在擔任玉溪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嚴重違反廉潔紀律,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違規購買和使用車輛、違規將家庭房產出租給與本人關聯單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貪污公共財產﹔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涉嫌詐騙農業項目扶持資金。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並涉嫌犯罪。
張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漠視紀律,貪圖利益,帶壞風氣,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涉嫌犯罪,應予以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玲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張玲簡歷
張玲,女,漢族,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1954年11月出生。
1969年7月至2001年4月,先后在華寧縣農機廠、原玉溪市(現紅塔區)軸承廠、原玉溪市委黨校、宣傳部工作,歷任原玉溪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玉溪地區婦聯主席、黨組書記﹔
2001年4月至2012年5月,歷任玉溪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副書記﹔
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任玉溪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任玉溪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保留正廳級待遇干部﹔
2014年1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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