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05日08:12 來源:高檢網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虛假破產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振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崔振吉在擔任吉林市經貿委副主任,吉林市招商局局長,龍潭區委書記、區長,吉林市副市長,吉林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相勾結,非法獲得國家征收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且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告人實際控制的吉林市某制藥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虛假破產行為,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虛假破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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