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05日08:09 來源:三湘風紀網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志偉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志偉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在公務活動中超標准乘坐交通工具,收受禮品禮金,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在巡視談話中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劉志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思想滑坡蛻變,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風不正,對老板“有求必應”,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依然我行我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志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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