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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我親歷的中央紀委故事》選摘

中紀委辦案“老將”親述成克杰等大案要案處理流程

2019年07月23日09:5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近日,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連載了由中國方正出版社會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離退休干部局組織編寫的《傳承——我親歷的中央紀委故事》一書。本書以口述實錄方式記錄中央紀委恢復重建以來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節點、重要工作及其背后的故事,追憶陳雲、鄧穎超、黃克誠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和紀檢人的崇高風范,回顧重要黨內法規出台經歷,講述端正黨風、查處大要案、受理信訪舉報等工作中的故事。為全黨全社會了解反腐敗歷程和紀檢監察工作提供了全新視角和豐富資料,也為紀檢監察系統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提供了學習參考。>>>詳細


劉振寶:30個筆記本記錄了我們戰斗的日日夜夜

劉振寶(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原正局員),男,漢族,1955年3月生,河北人,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2月進入監察部工作,先后在監察部第四監察局、案件審理司,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工作,2015年4月退休。

我在中紀委案件審理室工作了差不多23年的時間,到退休的時候,親自辦理的大案要案不下幾十件。當了室領導之后,參與了許多案件審理指導工作,光討論案子的筆記,我就記滿30多本,后來按照保密要求全部上交了。本子從最開始的牛皮紙筆記本到后來的黑色硬皮筆記本,厚厚一大堆,記錄著我和同志們一起戰斗過的日日夜夜,記載著這麼多年我們審理干部的心血和汗水,也見証著多年來反腐敗工作的艱辛與不易。

案件審理工作是“關口”“出口”“窗口”

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的職責,一是審理中央紀委自辦案件,二是要審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報批案件,三是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如果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機關、事業、企業、個人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此外,還有申訴復查、調查研究和對全國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指導,等等。案件審理工作是紀委執紀履責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黨的十八大前,中央紀委監察部有8個紀檢監察室,現在已經是16個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室了,所有需要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最終都要移送審理室。審理室經審理后寫出審理報告,提交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責任是很重的。

同時,審理室也是一個需要直接與司法機關銜接的部門,就是違紀案件審理完、作出黨紀政紀處分處理以后,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也是由審理室來移送。現在的說法叫“紀法銜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之后,紀委監委辦的案子,要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還是要由審理室最終把關、移送。中央紀委原副書記劉峰岩同志當年分管審理工作時,總結審理室是三個“口”,即“關口”“出口”“窗口”。案件從相關的紀檢監察室移交過來,審理室要認真審理把好質量關,這是“關口”﹔“出口”就是我們最終給這些案件一個結論,不管是輕處分、重處分,都是通過審理室﹔“窗口”就是對外,通過我們的審理工作,來看中紀委辦案是不是依規依紀依法,是不是公正合理。

這麼多年,審理工作的發展、變化始終與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監察工作的發展同向同行,始終與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發展同頻共振。

首先,有關審理工作的制度、規定等,從無到有,從逐步建立到不斷修訂完善,推動紀檢監察審理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

恢復重建后的中央紀委在1979年年初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確立了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必須遵循的八項基本原則。其中一項是,堅持實事求是,重証據,重調查研究。審查處理案件必須認真調查情況,聽取不同意見,反復核實材料,在取得確鑿証據的基礎上,按照黨的一貫政策,做到定性准確、結論恰當、處理正確。這對開展好審理工作有著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

隨后,中央紀委制定了黨的紀檢機關案件檢查、案件審理、控告申訴等方面的程序性條規。從20世紀80年代末到1992年,先后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試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試行)》等3個程序性條例。這些條例的頒布和實施,進一步明確了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規范,統一了量紀標准,嚴格了辦案程序,並使檢舉控告、案件檢查、案件審理互相銜接,為正確地執行紀律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証。同時,還制定了《中央紀委關於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序的規定》《關於所要作出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同犯錯誤黨員見面的具體辦法》等規定,進一步提高了紀檢工作的規范化程度。

2005年,中央紀委制定了《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對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查辦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作出明確規定。健全和完善了信訪、受理、初核、立案、調查、審理等制度,完善了依紀依法辦案的相關制度,為確保辦案工作“無事故、無投訴、無申訴”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8年,中央紀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辦案工作的意見》后,在機關內部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或修訂案件檢查、案件審理、案件監督管理、案件申訴復查、控告申訴等方面的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線索管理、移送受理、初核、立案、調查取証、處理和執行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努力形成一整套科學、嚴密、有效的查辦案件法規制度體系,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

2017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加強了對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審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環節的監督。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監察法》,對監察機關審理、移送案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完善審理工作制度。

伴隨著改革前行,為改革開放保駕護航

黨和國家的很多方針、政策在發展的道路上,會根據不同情況不斷調整、改善、優化。這一點從我們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中也能夠確切地感受到。我們從一段時期、一些案件中總結、梳理出那一時期腐敗問題的共性、特點、走勢,能夠發現很多新的問題、情況和動向。在這個基礎上,提出很多有針對性的建議,促進黨紀法規、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完善。

比如說,現在刑法上受賄罪的構成,在犯罪主體上就增加了“特定關系人”。十多年以前,我們在實踐中處理的很多案子,受賄人不只是配偶、子女等親屬,還有情婦、司機、秘書等,在審理上怎麼規定這類人在那時還是個新問題。還有就是一些領導干部以不同的行為方式收取不正當利益,中央作了很多禁止行為的規定,但違紀人員和腐敗分子總會有新的辦法來試圖規避。你有100條禁性規定,他可能就有101個行為。后來就出現了收受干股、房產價值怎麼認定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問題。我們在調研的基礎上,寫了報告,提出了這些問題,后來最高法專門發了一個文件做了初步的規范,再后來在黨紀處分條例、刑法修正案中都做了相應調整。

還比如,早些年對黨員干部炒股票處理很多,那時干部不許買股票,后來形勢發展了,普通干部可以買股票,但為了跟領導干部的職權脫離開,規定處級以上干部不許買股票。再后來進一步發展為黨員、領導干部都可以炒股票,但是不能利用職權買內部職工股,不能利用職權獲取上市公司的內部情況。把與之有關系的職權限制住,這都是案件審理室從實踐中總結、提出的建議。

當時,在審理案件中還遇到一個困境,就是監察部屬於國務院的一個部門,作出的行政處分隻能在國務院的管理范圍內。有很大一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公職人員涵蓋不進來,涉及這些人的處理從程序上來講很費勁。審理室就制定了一個對7類案件的審理程序,主要是針對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事業單位以及工青婦、民主黨派等,這些部門和組織中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紀案件的審理。現在就好辦了,《監察法》拓展了監察機關的監督范圍,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這點非常好。所以說,改革是一個積累的過程,先發現問題,然后在某個切口上解決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累經驗,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推動全局的改革。

還有一個程序上的創新,就是“提前介入”。過去,紀檢監察室獨立辦案,案件審理室獨立審理,紀檢監察室辦完案子,移交給我們。我們根據案卷材料,進行書面上的審理。這是完全不摻雜感情的根據証據定性量紀的技術工作。另一方面,有些案子調查時間比較長,尤其是中紀委查辦的案子,涉案干部級別都比較高,工作量非常大。調查組的同志不分黑天白夜地戰斗,為了取証還要全國跑,戰線拉得很長。辦完移交審理的時候,時間就非常緊。

根據這些情況,我們採用了“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所謂“提前介入”,就是案件查到一定程度,正式移送審理前,紀檢監察室提出要求來,領導批准后,審理室的同志提前介入案件。已經查清的問題,我們就先開始審查,一旦發現問題,馬上提出補充調查意見來。整個工作實行流水作業,查清的問題陸續再給我們,節約了時間,提高了效率,也提高了質量。大概從2007年以后,普遍採取了這種方式。

中央紀委歷屆領導都高度重視案件審理工作,保証案件審理的時間,也要求審理工作獨立,不受影響、不被干預,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要實事求是、堅持原則,要把案子辦成鐵案。

幾十年來,中央紀委審理室不但不斷提高自身工作水平,還通過對下指導,帶動、提高紀檢監察系統整體業務水平。這些年,全國各級紀委都在加大懲治腐敗力度,辦了許多案件,各級紀委的審理部門都去把關,他們的業務水平直接關系全系統處理案件的質量。他們處理得好,也會從一定程度上減少受處分人申訴的問題。所以我們每年都要組織業務培訓或者以會代訓,傳達中央、中紀委領導的新要求新精神,總結近一段時間內出現的問題或可能出現的問題,交流解決問題的方法和一些新的程序、辦法、經驗,這對提高辦案質量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實事求是、客觀准確,

力求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1999年12月,中央紀委領導指示,要求審理室加快成克杰案件審理,在次年春節前報中央。我們提前介入並馬上轉入正式審理,調查組的同志不斷把案卷送到我們辦公室。當時我們有間大一點的辦公室, 6個人一屋,晚上走不了,也沒有床,大家隻能在沙發上短暫地坐著或者半躺著休息,加班加點地干。針對很多特殊情況,提了很多方案,下功夫研究,最后拿出比較准確的審理意見,在中紀委常委會上一致通過,並上報中央。從審理工作的角度看,成克杰案的審理報告也是一次很大的創新,改變了以往審理文書的一些寫法,結構更合理,語言更精練,描述更准確,成為此后一段時間審理報告的一個模板。

另外,在處理程序上也是一個開創。2000年4月20日,中央紀委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成克杰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中央紀委決定並經中共中央批准,開除成克杰黨籍﹔建議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罷免成克杰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撤銷其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職務。4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十七次會議,罷免成克杰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4月25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決定撤銷成克杰的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職務。

韓桂芝案的處理也是個特殊程序。2004年5月29日,韓桂芝被黑龍江省委免去黨內一切職務。6月10日,黑龍江省政協九屆七次常委會議通過免去韓桂芝政協主席職務的決議。這時她就是一個沒有職務的黨員,沒有任何職務就應該由同級黨委作出處分決定,但是同級黨委又沒進行調查。后來我們起草處分決定,經中央批准,由黑龍江省委作出“雙開”處分。這種程序上的特殊處理,就是根據黨章的要求,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地採取的一種比較合理、妥當的方式,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都不錯。

這麼多年,經我辦理的案件數不勝數,這些被處分的黨員領導干部都是從基層一步一步干起來的,個人成長不容易,組織培養也不容易,走到這一步非常可惜,是個人的損失,也是組織的損失。有的干部搞經濟工作,天天跟老板打交道,為了經濟發展談項目、招商引資等,環境很復雜,心態會慢慢發生變化。所以我認為黨的十八大以后,提出的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紀律挺在前面,及早發現、及早提醒,咬耳扯袖、紅臉出汗,這是十分正確的。第一次犯錯,犯個小錯都還膽戰心驚,可慢慢不覺得是事兒了,就會一步步發展成大問題,也就無法收拾了。

黨的十九大后,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也進行了內設機構調整,我們現在有16個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室,有的繼續在審查調查案件,有的在加強日常監督,案件審理室的責任也更重了。我作為一個退休的老紀檢人、老審理干部,感覺很振奮。相信在一代又一代人的奮斗努力下,我們的黨會越來越好,我們的國家也會越來越好。

(摘自《傳承——我親歷的中央紀委故事》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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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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