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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上之“傘”孟建偉

2019年06月10日08:35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

原標題:“傘”上之“傘”孟建偉

2019年5月10日,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孟建偉無視黨紀國法、執法犯法,違規干預辦案,親自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2008年10月,孟建偉在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期間,與黑惡勢力組織頭目包頭市某酒店老板郭某某交往甚密,放任郭某某在包頭市從事 “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2009年,該酒店與包頭市另一家酒店發生糾紛,雙方在互聯網上炒作對方存在“黃賭毒”問題,在包頭市公安局介入調查期間,孟建偉指使公安局有關人員對郭某某經營的酒店從輕查處,致使該酒店繼續違法經營,放任、助長郭某某黑惡勢力組織發展壯大。2009年4月,包頭市公安局偵破了由澳門人楊某某等人組織的網絡賭博案件,先后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等12人抓獲,並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將該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孟建偉以包頭市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的身份召集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三長”協調會,違規要求包頭市檢察院對網絡賭博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 7名犯罪嫌疑人由包頭市公安局處理,並違規要求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扣押的賭資交由包頭市公安局處理。

在孟建偉這把“大傘”庇護下,包頭市滋生了多把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時任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杜某某在分管治安工作期間,明知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郭某某、骨干成員張某某等人及其經營的企業有賭博、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干預執法辦案向有關人員打招呼說情,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違法行為予以包庇、縱容﹔時任包頭市公安局昆區治安分局局長夏某某長期與社會涉黑犯罪人員交往,甚至直接指揮參與放高利貸、涉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時任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黃某收受組織多人打麻將和賭博“抽頭漁利”的無業人員王某50萬元后,放縱犯罪﹔時任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某某包庇放縱明知有罪的故意傷害嫌疑人,向檢察院提請批捕時不提供受害人法醫鑒定,導致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決定后撤案。

同時,孟建偉對家人失管失教,默許家人利用自己職權影響力貪贓枉法,在管轄范圍內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與社會涉黑涉惡人員交往,插手干預有關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敗,成為了保護家人的“傘”。在其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他指使妻子開奇石店,洗白違紀違法所得,同時千方百計斂財。黑社會組織頭目郭某某就曾在該奇石店花數十萬元高價購買奇石。2011年6月,1名涉嫌開設賭場罪犯罪嫌疑人通過孟建偉的大兒子辦理取保候審后逃脫了后續的偵查和審判。孟建偉的二兒子生活奢靡,道德敗壞,與社會閑散人員稱兄道弟,幫人辦事后心安理得地受賄,並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孟建偉及其所謂“老部下”和家人面對的必定是黨紀國法的嚴懲和正義的審判。對孟建偉案件的查處,充分彰顯了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堅定不移掃黑除惡、有腐必反、除惡務盡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也充分証明了不論其職位有多高,權勢有多大,“關系網”有多牢,在紀檢監察機關“打傘破網”的強大攻勢下,勢必會“傘”落“網”破,終將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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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扶婧穎、任佳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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