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7日08:4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監察委員會依法“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主任,市公安局剛剛移交了一條掃黑除惡問題線索,可能涉及‘保護傘’問題。”
“從問題線索來看,2016年7月以來,涉惡人員於某、於某某、孫某等人拉幫結派,以‘打、砸、尋舋滋事’等暴力方式,在宮裡鎮等地盜採河砂資源,非法爭奪河砂市場。於某等人這麼肆無忌憚地盜採河砂,而且每次都能躲掉執法部門的檢查,是不是有人事先給他們通風報信?這裡面肯定大有文章。你趕緊填上問題線索分辦單,我馬上去匯報。”
對話發生在2月28日的山東省新泰市紀委監委。接到問題線索的當天,該市紀委監委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工作。
辦案人員仔細翻閱所有涉惡人員的卷宗,並調閱他們的手機。終於,在查閱其中一名涉惡人員手機時,有了重要發現!
“幾點出發呀弟弟?”
“出發了哥哥,還不確定位置。”
“西部不去了,開始下手吧。”
“發個紅包,我們收隊了。”
……
這是部分沒有來得及刪掉的聊天對話。正如辦案人員所料,於某等黑惡勢力之所以肆無忌憚盜採河砂資源,正是因為背后有“傘”遮著。
經過全面摸排,發現有兩個昵稱為“小伙計”和“老鐵大兄弟”的微信號曾給於某等人通風報信,幫助其躲避執法檢查。而每次完事后,上述賬號都會向於某等索要紅包。
掌握到涉案人員主要通過手機微信等渠道聯系並收送錢款的情況后,辦案人員迅速固定相關証據,並對於某等人展開訊問。
“每次執法檢查,是不是有人給你們報信?”
“沒有”“不知道”所有涉案人員幾乎是一樣的回答。
“這是怎麼回事,請做一下解釋。”
面對這樣的“攻守同盟”,辦案人員決定開門見山,直接出示了他們的聊天和轉賬記錄。在鐵的証據和強大的心理攻勢下,涉案人員最終交代了兩個微信號均為新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趙某所有。3月底,新泰市紀委監委對趙某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了留置措施。
經查,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趙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短信等方式,事先告知於某等人執法檢查的時間、地點、車輛等執法信息。於某等人接獲信息后,便採取暫停採砂作業、車輛避讓行駛等手段逃避執法檢查。事后,趙某以“給我贊助贊助”“收隊了轉個錢”等為由索取紅包,先后收受於某等人賄賂30余次共計4.7萬余元。
“我為了一己私利而去包庇縱容涉黑人員,這個錯誤是無法原諒的。我恨自己沒有經受住金錢的誘惑,在所謂‘朋友道義’的蠱惑下喪失了底線,辜負了家人對我的期望……”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趙某這樣吐露心聲。
4月24日,新泰市紀委監委給予趙某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6月15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10萬元。
“從趙某的案例來看,公權力一旦成為個人的‘自留地’,就容易滋生徇私舞弊等行為。對於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必須一查到底,堅決沖破‘關系網’,決不護短遮丑”。新泰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軍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段相宇 | 山東省新泰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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