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08:1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江蘇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江蘇省委同意,省紀委對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志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志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卡禮品,公車私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此外,審查中還發現吳志剛其他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
吳志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吳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徐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吳志剛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物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吳志剛簡歷
吳志剛,男,漢族,1962年8月生,江蘇濱海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徐州礦務局龐庄礦東城井技術負責人、三河尖煤礦副總工程師、副礦長﹔1996年8月任徐州礦務局旗山煤礦礦長﹔2001年8月任徐礦集團副總經理﹔2002年6月任徐礦集團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徐州礦務局副局長﹔2013年7月任徐礦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17年6月19日,免去徐礦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系徐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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