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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成績單":3省市黨委書記批准留置22人次

2017年11月07日08:0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黨的十九大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再動員再部署,要求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上月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決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都取得了哪些成績?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為您梳理。

習近平6次主持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改革和試點方案

文章介紹,黨中央高度重視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試點工作。習近平總書記6次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審議通過改革和試點方案,對改革作出頂層設計,明確了試點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和“7·26”重要講話中作出重大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關心改革試點進展情況,2017年6月23日在視察山西時指出,“你們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上下了很大功夫,制度優勢正在轉化為治理效能,要運用好這一改革成果”,為進一步做好改革及試點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堅定了信心決心。

監察對象大幅擴展 三地監察對象人數均翻倍

試點地區深刻認識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是一體兩面的辯証關系,認真落實“既完善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監督”的要求,在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的同時,建立國家監察機構,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真正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體現了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內在一致、高度互補。

改革后,北京市監察對象達到99.7萬人,較改革前增加78.7萬人﹔山西省監察對象達到131.5萬人,較改革前增加53萬人﹔浙江省監察對象達到70.1萬人,較改革前增加31.8萬人。

監察體制改革后,試點地區將監察對象擴展到試點方案確定的六大類,即:第一,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托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第三,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並在此基礎上作了深化探索。山西省將原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行賄受賄、失職瀆職以及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人員貪污賄賂、職務侵佔等罪名調整為監委管轄﹔浙江省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委派到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納入監察范圍。

問責力度不斷加大 三省市黨委書記批准留置22人次

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形成紀委牽頭推進、部門各負其責、合力協同攻堅的良好工作局面。通過試點工作,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敢抓敢管、動真碰硬,問責力度不斷加大。

今年1至8月,北京市問責204人、13個黨組織。經黨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對北京農產品中央批發市場管委會黨委實施改組,這是北京歷史上首例依據黨章黨規作出的改組決定。山西省問責2514人。浙江省問責1046人。

今年1至8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別召開36次、25次、29次省(市)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管黨治黨、反腐敗工作﹔省(市)黨委書記批准談話函詢、立案審查、採取留置措施等事項分別達到90人次、44人次、22人次。

集中力量抓好轉隸,完成三級監委組建。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扎實做好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成熟一個組建一個,防止“一刀切”。截至2017年4月27日,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省、市、縣監察委員會組建和轉隸工作,北京市共劃轉編制971名,實際轉隸768人﹔山西省共劃轉編制2224名,實際轉隸1884人﹔浙江省共劃轉編制1889名,實際轉隸1645人。

全要素試用調查措施 三省市共留置183人

3省(市)各級監委認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探索運用調查手段,嚴格規范權力行使,全要素試用調查措施,按照能試盡試原則,試點地區監委在調查職務違法犯罪過程中充分運用12項調查措施和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今年1至8月,3省(市)已累計開具各類調查措施文書53448份,採取技術調查措施16批次,限制出境179批次633人。

試點地區針對不同調查措施設置不同審批程序,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相關材料全程留痕、存檔備查。嚴格按照刑事訴訟証據標准調查取証,對調查措施的適用條件、執行方式、程序要求等作出細化規定,統一文書格式,採取調查措施進行重要取証工作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調查措施的使用更加嚴謹規范。用“政務處分”代替“政紀處分”,今年1至8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別給予政務處分284人、1180人和951人。

通過改革試點,試點地區均以留置取代“兩規”,細化審批權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把紀委原“兩規”場所、公安機關看守所作為留置場所,對留置折抵刑期、異地留置進行探索,做好留置案件調查與審理工作對接。強化被調查人權利保障,採取留置措施及時書面通知家屬,限定留置期間訊問時間、時長,堅守安全底線。今年1至8月,3省(市)共留置183人,其中北京市留置43人、山西省留置42人、浙江省留置98人。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部門分設 形成嚴密的自我監督體系

試點地區省、市兩級實行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部門分設。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紀委、監委執紀監督部門分別為8個、8個、7個,執紀審查部門分別為8個、3個、6個。試點地區執紀監督部門與執紀審查部門均由不同副書記分管,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聯系地區和單位的日常監督、不負責具體案件查辦﹔執紀審查部門負責對違紀違法行為的初核和立案審查,不固定聯系某一地區或者部門,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權﹔充分發揮審理部門審核把關作用,對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的案件,可退回執紀審查部門補充証據或重新調查。

試點地區在探索實踐中認真落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嚴格執行集體決策、請示報告、回避、涉案款物管理、借用人員管理等規定,建立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報告和登記備案制度,形成嚴密的自我監督體系。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機構作用,嚴肅查處私存線索、跑風漏氣、以案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堅決防止“燈下黑”。今年1至8月,北京市處置紀檢監察干部違紀問題線索164件,立案11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7人,組織處理14人﹔山西省處置紀檢監察干部違紀問題線索609件,立案82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2人,組織處理111人﹔浙江省處置紀檢監察干部違紀問題線索374件,立案4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人,組織處理4人。

案件處置質量效率明顯提高 三省市監委移送案件219件

試點地區省、市兩級紀委、監委執紀審查部門既審查違紀問題、又調查違法犯罪問題,對監督對象既涉嫌違紀又涉嫌違法的案件,執紀審查和執法調查同時啟動、同步進行,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提高証據標准,使証據直接運用於司法審判,解決了長期以來紀律與法律銜接不暢的問題。

加強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協作,實現了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有序對接、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相互制衡。

案件處置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3省(市)在加強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之間制約制衡方面積極實踐,監察機關調查終結的職務犯罪案件由檢察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有權退回監察委員會補充調查、自行補充偵查、作出不起訴決定。

今年1至8月,3省(市)檢察機關共受理監委移送案件219件281人,僅2件3人退回監委補充調查達到審查起訴標准后再次移送,已提起公訴76件85人,法院審結20件23人﹔檢察機關辦理監察機關移送案件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平均用時僅2.7天、22.4天,遠少於法律規定的14天、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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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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