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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成績單":3省市黨委書記批准留置22人次【2】

2017年11月07日08:0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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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擴大監察范圍,整合監察力量,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二、2016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明確提出,“建立覆蓋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三、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証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

四、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五、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六、2016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時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確定時間表、路線圖,試點工作有序展開。要扎實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試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改革目標。

七、2017年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銜接。

八、2017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提出,制定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確定時間表、路線圖,推動試點先行。

九、2017年1月18日,山西率先成立全國第一個省級監察委員會。1月20日,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1月20日,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

十、2017年6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首次審議監察法草案。

十一、2017年10月18日,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十二、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黨章修正案規定,“黨必須保証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監察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

十三、2017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全國范圍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

十四、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草案對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產生、監察對象及監察委員會的職權和措施、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等事項作出規定。

十五、2017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決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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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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