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1日09:03 來源:高檢網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黃志光(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志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志光,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梧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志光利用其先后擔任廣西桂平市市長、市委書記、貴港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黃志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故意逾越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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