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6日07:26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冬梅(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百色市檢察院依法向百色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冬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冬梅,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百色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冬梅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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