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08:59 來源:法制日報
今天,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府原副市長、副巡視員張國秋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通遼市科爾沁區委組織部主任科員張國輝涉嫌受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於9月2日依法向包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國秋自2004年3月起擔任通遼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先后負責工業經濟、財稅和安全生產等工作,具體分管通遼市經濟委員會、財政局、安全生產局、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職能部門。2012年12月12日,被告人張國秋改任通遼市人民政府副巡視員,2014年4月19日被免去通遼市政府副巡視員職務。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被告人張國秋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其任職期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666602元、美元10000元,其行為涉嫌受賄罪。此外,被告人張國秋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有差額人民幣9819450.29元、港幣179020元、美元3800元的財產不能說明真實來源,差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國輝原系通遼市科爾沁區委組織部主任科員,系被告人張國秋之弟。被告人張國輝利用張國秋的職務便利要求他人將三處公有商業用房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給張國輝,其明知張國秋安排其保管的200萬元系受賄款項,仍予保管,被告人張國輝的行為涉嫌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記者 史萬森 通訊員 郭君怡 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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