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08:26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湖北省司法廳原副廳長魯志宏(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經湖北省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依法向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魯志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魯志宏,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魯志宏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湖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省綜治辦主任、湖北省高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侵吞公款,濫用職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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