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6日08:14 來源:高檢網
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迪領(正廳級)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迪領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迪領。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迪領利用其擔任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迪領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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