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榮輝(副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榮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榮輝,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榮輝利用其擔任宜昌市地稅局局長、十堰市地稅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榮輝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挪用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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