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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懺悔:與自由生活幸福家庭相比,錢財一文不值

2016年06月14日08:09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與自由生活幸福家庭相比,錢財一文不值

  ●懺悔人:李小勇

  ●原任職務: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6年5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

  ●犯罪事實:2009年以來,李小勇利用其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幫助,於2011至2014年期間共9次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75萬元。

  在接受調查的這段時間,我在交代自己問題的過程中也回憶著自己的成長之路,回味著曾經的奮斗歷程,回想著怎樣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過程,痛徹心扉,不能自已。

  參加工作以來,我也曾為了工作拋妻別女遠赴北京工作六年,也曾熱血沸騰全身心投入工作。我僅是力所能及做好本職工作,組織上卻給了我無數關愛和機會,我的成長經歷之順讓無數同齡人羨慕。就是這樣一個有著大好前程的我,卻沒有抵擋住金錢的誘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成為單位主要負責人后,我做了一些工作,得到了群眾的認可,感覺自己成績越來越大、貢獻越來越多、能耐越來越高。這段時間我的思想也在不斷碰撞,“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既想事業、又想享受”。在這關鍵時刻,我放棄了對品行意志的錘煉,思想的天平滑到了私利一邊,所謂“義感君子,利動小人”,一個人一旦見利忘義,腐敗就只是時間問題。民營書商李某用並不精彩的說辭、並不出眾的伎倆、並不特別的手段沖垮了我的道德防線,用巨大的利益把我推到了犯罪的彼岸。

  我當了主要領導以后,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把嚴於律己放在腦后,看著民營書商用並不高明的手段賺著大錢,自己心中也慢慢激起了攫取財富的欲望。我開始越來越迷戀好的生活,開始喜歡新、奇、貴,開始迷戀名、特、優,手機用最新、最好的,電腦要買最薄、最輕的,衣服要品牌的,生活要高端的,房子要買大的,車子要開好的……欲望之多,愧以言表。於是,從不嚴於律己到貪圖物欲享受再到走上受賄的犯罪道路,完成了從精神退化到行動蛻變的可恥過程。

  我對黨紀國法敬畏不足,對逃避監管心存僥幸。想著在組織注意的地方就小心謹慎,在群眾關注不到的地方就瞞天過海。又相信行賄人對我的“情義”和出事以后承擔責任的“仗義”,還有他把行賄痕跡處理干淨的“能力”,於是在僥幸心理的壯膽下收了不該收的錢,做了不該做的事。其實這頂多就是做了一筆交易,何來的情義和仗義?

  在失去自由的日子裡,我深深地感受到,錢財乃身外之物,和自由的生活、幸福的家庭、濃濃的親情比一文不值。

  在這裡,我希望能通過懺悔稍稍洗滌我污濁的靈魂。我也想告誡手握經濟大權的國企負責人:潔身自好,否則,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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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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