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紀委10日公告,宜賓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趙飛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2015年7月31日,經報批,宜賓市紀委決定對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趙飛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2016年2月5日,宜賓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宜賓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宜賓市監察局審議並報宜賓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縣級非領導職務。(新華社成都4月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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