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時受人請托辦事不收“好處費”,退休前后短短半年時間裡,卻通過打“時間差”和打借條等方式大肆收受財物。一場瘋狂的“期權腐敗”表演后,等待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原巡視員楊先靜的,隻能是毀滅的結局。在辦理退休手續3年后,楊先靜被開除黨籍,並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做長線買賣”,權力投資為日后變現
楊先靜對權力的痴迷由來已久。2000年,安徽省地礦局與省土地局合並為省國土資源廳,楊先靜任副廳長。憑著20年“老地礦”的資歷,他將與礦產資源有關的管理權限全部握在自己手中,分管工作涉及礦權勘探、登記、出讓、變更、延續等多個環節,幾乎佔了國土廳職權的半壁江山,可謂“位高權重”。
2005年,54歲的楊先靜如願當上了正廳級巡視員,但也意味著再過幾年他就要退休了。從那時起,楊先靜思想上漸漸發生了變化,開始考慮自己的“后路”問題。一些有求於他的礦業公司老板,進入了他的“朋友圈”。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楊先靜為這些礦老板辦事可謂“盡心盡力”,但在辦事時幾乎從不收受財物,故作一身“清廉”。其實,楊先靜對金錢的貪婪不亞於對權力的痴迷,他內心深處是准備“做長線買賣”。正如他所說:“在位時,因我手中的權力,讓很多人成為了億萬富翁。退休后,我就千方百計地讓他們給我相應回報。”
2007至2011年的4年時間裡,楊先靜3次出手,幫助安徽大昌礦業公司董事長吉立昌先后解決了延續分立、轉讓、出讓鐵礦探礦權事宜。在私人老板因之受益的同時,造成的是18.9億余元國家財產損失。在兩人的交往過程中,吉立昌多次表示要送錢物,楊先靜雖然一直沒有答應,卻留下一句話,“等退休了再說”。
事后查明,楊先靜共收受和索取吉立昌賄賂共計人民幣1001.4萬元、美元2000元。除了1.4萬元人民幣和2000美元這個“零頭”是其在位期間發生的外,其余均是退休后索要的。
辦理此案的公訴人指出,楊先靜收受或索取的1600余萬元賄賂,大部分集中在其退休前后。他通過離職前后連續實施或在離職前約定離職后實施的形式,在即將退休和退休之后的短短半年時間,通過打“時間差”和打借條等方式收受了大量財物。特別是退休后,楊先靜根據其在位時為老板提供幫助的大小以及他們獲取利益的多少,分別向每人索取少則20萬元、多則1000萬元的“回報”。殊不知,“投資變現”之時,也是無法回頭之日。
點評:人未退休,心先脫黨,“在位預約、退休受賄”的“期權腐敗”,在楊先靜身上表現得特別明顯。一句“等退休了再說”,充分暴露了楊先靜“無利不起早”的貪官本性,和“平安著陸”后再“變現權力”的狡詐心思。楊先靜的落網再次警示,黨員領導干部隻有時刻“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敬終如始,避免晚節不保的悲劇發生。
協會兼職發揮“余熱”,崗位退休權力未退
2011年12月,楊先靜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然而,他對權力的貪戀遠未停止,仍擔任省礦業評估師協會會長一職,並且在這個位置上繼續發揮權力的“余熱”。
省礦業評估師協會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管理,本是非營利性的行業社團組織,不具有審批權。但退休前“說一不二”的楊先靜,已將礦權審批的部分事項交由礦業評估師協會辦理,為以后繼續行使權力鋪路。
“小國土廳”,是楊先靜擔任會長期間,一些國土系統干部和礦老板對省礦業評估師協會的別稱,協會和楊先靜這個會長在他們眼裡的重要性可見一斑。“崗位退休了,權力未退休”,是對楊先靜的生動寫照。
對權力握住不放,是因為對利益依依不舍。楊先靜退休后,仍有一些人投其所好,送與他大額錢物,這與他擔任會長有著很大的關系。對於這一點,楊先靜心知肚明,也樂見其成。
除依靠協會會長這個頭銜斂財,楊先靜還利用原職務的影響力,隨意插手干預省國土資源廳的業務工作,從中撈取好處。2012年下半年,楊先靜向國土廳老部下打招呼,違規追加土地計劃指標,幫開發商辦理建設用地審批。事成后,楊先靜獲得“感謝費”30萬元。
“雖然退休了,但我畢竟在國土廳工作那麼多年,退休時間不長,和他們(國土資源廳的同事)關系也不錯,他們比較尊重我,相信他們會給我辦好的。”正是靠著這種“關系”,楊先靜對於礦老板們來說仍有利用價值,這也是吉立昌等人心甘情願掏錢的原因所在。
退休后的楊先靜,儼然成為一個唯利是圖的商人。他利用制度漏洞和監督盲區,游刃有余地周旋於政府官員和企業老板之間,做著損公肥私的勾當。他不僅未能嚴格律己,還帶壞了與他“關系不錯”的下屬,污染了整個單位的政治生態和風氣。
點評:反腐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紀面前沒有例外,不因職務高低而區別對待,更不因退休與否而放鬆要求。黨員領導干部雖然離開了工作崗位,但黨員的標准要求不會變,同樣受黨章黨規黨紀的約束。楊先靜等案例表明,退休不是“擋箭牌”,絕不能因“船到碼頭車到站”而放鬆警惕,必須時刻保持清醒頭腦,繃緊紀律之弦,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以借為名規避調查,機關算盡隻落得身敗名裂
庭審中,楊先靜說自己“上當了”。2010年前后,曾有人對他說先打借條再收錢,這樣即使查出來也不違法。為掩人耳目,楊先靜在收受賄賂的形式上頗費心思,把“索賄”變成所謂的“借貸”、“融資”和“理財”,處心積慮地給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披上“合法外衣”。
剛一退休,楊先靜就迫不及待地以投資為由,向吉立昌“借款”1000萬元。按照楊先靜的要求,吉立昌將1000萬元轉到安徽某公司董事長李某的個人賬戶上,作為楊在該公司的投資。為逃避調查,楊先靜還以其妻名義向吉出具了借條。
使用類似伎倆,楊先靜以女兒在北京買房為名,又分別向安徽某礦業公司董事長朱某等人“借款”20萬至350萬元不等。
以借為名,讓楊先靜收錢收得心安理得,覺得不會出什麼問題。直到有一天,時任省國土資源廳礦管處處長被司法機關查處,楊擔心受到牽連,慌忙四處“歸還借款”。十分諷刺的是,對於向吉立昌索要的1000萬元,楊先靜多次要求吉暫時別動這筆錢,等風聲過后還要拿回來,他的貪婪與僥幸暴露得淋漓盡致。
以為打幾張借條收錢就可以逃脫紀律和法律制裁,豈不知這種行為本身就是掩耳盜鈴。借款又退款的一幕幕丑劇,掩蓋不了他內心對金錢不可遏止的貪欲,暴露了他對抗組織審查的企圖,更改變不了他違紀違法的事實。最終,他落得身敗名裂、兩手空空。
“我已經是63歲的老人了,本來應該安度晚年,享受天倫之樂,可是我沒有把握好自己,放縱自己,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也給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在法庭上,楊先靜忍不住痛哭流涕,卻為時已晚。
點評:有人把貪官借錢比作黃鼠狼借雞,有借無還,但總有人願意把錢“借給”這些腐敗分子。借錢的背后,實質是公權力在發揮作用,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楊先靜們機關算盡、花樣百出,但不論是“期權腐敗”之約,還是以借之名受賄,都不可能作為違紀違法的“擋箭牌”,更不可能成為逃避懲罰的“障眼法”,等待他們的隻能是紀律和法律的嚴懲。(記者 李靔 通訊員 陳紅星)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提供)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