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6月陸豐市公安局原局長陳宇鏗在佛山中院受審后,其繼任者陳俊鵬、副手石澤堅,20日在佛山中院第一、第二審庭分別受審。
據佛山市檢察院指控,陳俊鵬於2006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間,任陸豐市人民法院院長、黨委書記,於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間,任陸豐市委常委、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陳俊鵬在上述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66萬元、港幣20萬元。
在檢方的指控中,涉及通過辦案的方式受賄的事實共有五項。其中涉及陸豐毒案的是,2012年中秋節前,林雄(大毒梟“林凱永”的父親)因為涉嫌窩藏毒資案(2011年的“8·12”毒品案)被抓,其女兒200多萬元的存款被凍結,吳俊強(另案處理)請托陳俊鵬幫忙解凍,並送給他港幣5萬元。
檢方還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陳俊鵬多次接受七名下屬的請托,在職務晉升或工作調動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下屬賄送的人民幣20萬元。這七人當中,有被提拔成陸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派出所副所長、大隊長、中隊長等職務的,但同時也有沒有被提拔到的。
陳俊鵬在收取下屬的錢財外,還大量地向自己的直接上級、時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的馬偉靈(另案處理)“進貢”。陳俊鵬之所以能當上公安局長,是其前任陳宇鏗在2011年換屆時推薦的,當時馬偉靈也表示同意,並且在黨組討論中沒有提出反對意見。
據檢方指控,陳俊鵬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感謝在其職務調動及日常工作中的幫助,於2011年至2013年期間,多次向馬偉靈賄送港幣共計26萬元。后來,馬偉靈的哥哥新居入伙,馬偉靈告訴陳俊鵬后,陳俊鵬主動要求要幫他在惠來訂做家具,並將價值23萬的紅木家具直接送到馬偉靈的哥哥家。
有意思的是,在陳俊鵬被審判的同時,隔壁的第二審判庭裡,陳俊鵬律師所稱的“檢舉陳俊鵬的人”、陸豐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石澤堅也因受賄罪受審,檢方指控其受賄91萬元。
其辯護人提出,石澤堅屬於自首,且在案件辦理中檢舉了馬偉靈(汕尾市原公安局局長)、陳宇鏗、陳俊鵬、施木生、楊論等人,存在重大立功表現。
公訴機關確認了石澤堅為自首。兩案法庭均並未當庭宣判。
背景
“8·12”毒品案震驚全國
2011年8月12日,陸豐市公安局抓獲了涉嫌窩藏毒贓的林雄(大毒梟“林凱永”的父親)、涉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蔡文雄等5人,起獲毒贓4000余萬元。該案金額巨大,被稱為“8·12”毒品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案發后林凱永為將父親等人獲得取保候審,花費了500萬元用於“疏通關系”。案發后1個余月,林雄被陸豐市警方以患有高血壓三級為由辦理取保候審,同時,其余4名涉案人員也以証據不足為由辦理取保候審。不同的是,后來汕尾市檢察院反貪局出具了檢驗鑒定文書否認了林雄患有高血壓病三級,並未達到保外就醫的標准。
“8·12”毒品案成為了引發陸豐公安系統“崩塌”的導火索。包括時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的馬靈、兩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陳宇鏗、陳俊鵬在內的一批公安系統官員均被指為“8·12”案充當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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