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關志強
●原任職務:河南省淇縣審計局總審計師兼經貿基建股股長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5年8月11日,淇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犯罪事實:2010年至2014年,關志強利用分管政府投資審計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29萬元,並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1989年大學畢業后,我進入淇縣審計局工作。工作之初,我牢記父母“清白做人、踏實做事”的教誨,吃苦耐勞,堅持學習,很快在工程審計方面成為本地少有的人才。幾年后,我順理成章地成為基建股副股長、股長。2010年被任命為總審計師。
雖然擔任了總審計師,但我對自己當初清白為人的誓言一直未敢忘記,和開發商們一直保持著距離,開發商們因此給我起了個“不沾”的外號。有同事請我給有關系的開發商在一些審計項目上通融,也被我一口回絕。長此以往,有些同事對我愛搭不理,頗有怨言。周圍人的“奚落”讓我多少感覺面子上有些挂不住。自感有些裡外不討好后,我開始“反思”自己堅持的底線,覺得不能總是拒人於千裡之外。俗話說: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內心一時的鬆動使我模糊了工作與生活的界限,給自己走向腐敗打開了一個缺口,也給一些開發商留下了投擲“糖衣炮彈”的縫隙。
2012年春天的一天,從外地來淇縣投資的開發商劉某對我說,他對縣城不熟悉,想讓我陪他去買幾件衣服。因為之前打過數次交道,我和劉某也算是熟人了。礙於情面,我答應了。那天,他要送我一件衣服,我拒絕了。但他說:“您為了盡快給我們作出審計報告,加了不少夜班,這件衣服沒有多少錢,就當是給您的加班費了。大家能夠相識就是緣分,連朋友的一件衣服都不肯要,是不是看不起兄弟,嫌兄弟小氣啊?”我當時想,一件衣服值不了多少錢,收下也沒什麼大不了,便默許了。此后,劉某多次以朋友的名義帶我外出就餐、游玩,逢年過節還送來購物卡、特產等物品。在深淵的邊沿一點點兒滑落的我卻絲毫沒有察覺。
2013年,縣裡正在進行幾項重大公共工程建設。一天晚上,劉某說要給妻子過生日,請我一定參加。早已習以為常的我按時帶著家人來到飯店,一番觥籌交錯之后,我已酩酊大醉。臨別時,劉某把一個手提袋放到了我的車上。第二天我才發現自己車座上放著的手提袋,打開一看,裡面竟然放著5萬元現金。那一瞬間,我愣住了,一時思慮到好多:如果退回,朋友那兒怎麼交代?小心些能否不被發現?前思后想之后,僥幸心理佔了上風……享受到金錢帶來的諸多好處之后,我逐漸忘記了第一次收錢時的心驚膽戰,把收錢當成了順理成章的事。直到2014年11月,劉某因其他案件被逮捕后將我供出。當時的我早已墮落到谷底!
可以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和“千裡之堤,潰於蟻穴”這兩句話,極好地概括了我腐化蛻變而不自知的原因,希望黨員干部在工作中以我為鑒,以此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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