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譚棲偉受賄一案。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底至2014年春節,被告人譚棲偉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南岸區委書記、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重慶創克通訊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隆佛、重慶洋世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勇、重慶鑫春廣告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興春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減免土地出讓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譚棲偉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馬建華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127萬元、兩萬元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43萬余元。對譚棲偉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証據,被告人譚棲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証,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譚棲偉還進行了最后陳述。人大代表、譚棲偉的親屬、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30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擇期宣判。(記者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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