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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2】

2015年01月30日10:32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中共河北省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二、整改落實的成效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堅決查處各類腐敗問題。根據中央巡視組交辦的問題線索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掌握的案件線索,加大辦案力度,重點是“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三種情況同時具備的作為重中之重。8月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初核線索5650件、立案6970件、處分7290人,其中新立案廳級干部15件,同比上升150%﹔縣處級干部184件,同比上升149%。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正處級以上干部問題線索都已提出處置意見。省紀委重點查處了邢台市委原書記王愛民,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剛,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潘曉東等一批省管干部腐敗案件。

2、關於解決“土地和城建領域腐敗問題突出”問題。(1)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土地領域腐敗問題突出”問題,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已立案135件,給予106人黨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16人。2014年12月4日,在互聯網通報曝光了14起挂牌督辦案件的查處情況,其中土地違法案件9起、礦產違法案件5起,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政紀處分14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人,形成很大震懾。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篩選出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出讓、土地供應、土地使用、審批征收等方面的26個問題線索。對部分問題正在開展核查工作。下一步,將針對違規設置土地出讓前提條件、虛假招拍挂出讓土地獲取好處,違規批准改變規劃用途、容積率獲取好處,違規批准工業用地和劃撥土地搞房地產開發獲取好處,土地整治工程虛假招投標、應招標不招標獲取好處,公職人員違規開辦公司承擔土地整治項目,套取、截留、擠佔、挪用土地整治財政專項資金獲取好處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針對國土系統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廉政風險,印發了《關於加強對重要權力事項監督檢查的通知》、《關於建立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制度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監測監管的通知》、《河北省土地整治項目工程建設標准(試行)》、《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印發網上遠程報批管理規定的通知》,正在制定《關於對違反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行為問責的暫行規定》和《河北省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辦法》。(2)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城建領域腐敗問題突出”、“一些地方違規房地產項目佔90%以上”的問題,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已立案142件,給予86人黨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22人,其中涉及廳級干部4人、縣處級干部25人。組織對石家庄、邢台、保定、張家口、承德、廊坊等6市進行了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隨意改變規劃、招投標不規范等問題。石家庄市對違法建設項目分門別類進行整治,組織40多次聯合執法行動,對70個項目採取了查封現場、強制回填、拆除等措施,依法關閉售樓場所102處﹔依法對8個設計單位、31個建設單位、44個施工單位下達了處罰決定,對13個監理公司實施重點監管,注銷4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約談房地產公司128家,對存在違規銷售行為的21個項目、違法佔地的23個項目進行立案查處﹔正在對包括4名正縣級干部在內的涉嫌違紀人員進行調查﹔出台《關於規范中心城區土地市場秩序的意見》等3個專件,分別從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健全招拍挂程序、加強容積率硬性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並加大綜合執法的力度。保定市對140余處、4.3萬平方米違法建筑予以強制拆除,對70余家涉嫌違法項目負責人進行約談,依法處理了73家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3名工作不力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撤職處分。省政府成立由主管住建工作的副省長任組長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違法行為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從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利用半年時間進行專項整治,下發了整治方案,明確了整治范圍、整治方式和內容、時間安排和有關要求,已召開全省電視電話會進行了動員部署。2015年將圍繞整治城建領域腐敗問題,從規劃、招投標、房地產、城建、查辦案件5個方面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深化城市總體規劃動態監測制度,2015年上半年實現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監測全覆蓋﹔出台行政案件舉報受理辦法和違法案件督辦管理辦法﹔進一步對市政項目立項、可研、設計審查、施工許可、招投標、項目管理等提出詳細要求﹔修訂《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出台《嚴格城鄉規劃管控的決定》、《河北省城鄉規劃督察辦法》,印發《河北省城市建設用地性質和容積率調整管理規定》、《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投標資格入圍及定標隨機抽取評審辦法》﹔啟動“全省房地產開發項目信息發布平台”建設,完善房地產開發信息披露制度,嚴格落實規劃、招投標等關鍵環節公開公示制度。

3、關於解決“領導干部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友經商謀利現象普遍”問題。(1)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領導干部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友經商謀利現象普遍”、“多名干部的親屬在管轄范圍內開發房地產”等問題,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34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9人,移送司法機關4人,其中涉及廳級干部3人、縣處級干部8人。關於中央巡視組指出的領導干部為親友經商謀利問題,逐一進行了核查,對確有問題的嚴肅依紀依規做出了處理。全省發改系統對房地產、園林綠化、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在建項目,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共自查項目1638個,發現18個房地產項目招投標存在問題﹔對43個建筑規模、投資較大的代建項目全部進行了自查自糾,發現部分項目存在邊設計、邊施工、邊跑辦手續等問題﹔對6類254個項目進行稽察,發現該招標未招標、資金使用不規范等問題397個。對上述發現的問題,均已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整改。2015年將組織多部門聯合開展領導干部插手干預房地產開發和工程建設項目問題專項治理。結合查糾的問題和制度漏洞,從領導干部承諾監督、招投標監管、代建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審批等方面健全完善了15項制度:一是省委常委公開承諾,決不插手工程項目,決不利用手中權力和影響為親友經商謀利。二是領導干部插手工程監督守則。制定了領導干部插手工程項目登記制度、領導干部承諾和報告制度,完善了舉報投訴受理制度。三是招投標監督守則。嚴格核准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杜絕違法核准不招標和邀請招標﹔全面推行電子招標制度,減少人為干擾﹔推行信用綜合評價制度。四是項目代建監督守則。完善代建項目評標辦法、代建保密工程招標辦法、項目建設管理協議。五是項目審批監督守則。修改完善重大項目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制度,建立專家評議制度,完善項目公示制度,推行網上審批,減少前置條件。(2)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審計抽查兩條高速公路55個標段均存在圍標串標、背后有領導干部干預”的問題,對榮烏高速、張承高速逐標段進行了核查。已查明44個標段存在圍標串標問題,7名領導干部干預招投標活動,已處理13個標段,正在處理31個標段。對涉嫌干預招投標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的省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潘曉東、張承高速公路張家口管理處原主要負責人於海,已立案調查﹔對涉嫌干預招投標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的承德市交通運輸局原局長於鳳江、原副局長范有毅,及張石高速張家口管理處原處長胡存亮、合同科原科長程級、辦公室原主任王鐵兵等5人,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為從源頭上治理交通領域腐敗問題,將加大審計力度,對在建高速公路項目全面進行專項審計﹔全面推行招投標合理定價隨機抽取評審法,採用搖號的方式確定中標人,防止在資格預審、清標、投標報價等環節出現人為干預問題﹔制定圍標串標問題認定和處理辦法,提高日常監管查處力度。

4、關於解決“國企經營和國資監管中問題頻出”問題。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部分省屬企業在多項投資和產權交易中國資損失嚴重、民企獲利豐厚、有的利益輸送明顯”問題,對12個重點問題,進行逐項調度、逐項督辦、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4項,正在立案調查1項,共處理相關責任人32人,其余各項正在按時限要求推進整改,預計可直接挽回企業損失5億多元,盤活企業資產近百億元。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25件問題線索,已辦結19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8人,組織處理5人,誡勉談話5人,其他6件正在調查中。省國資委在項目投資、資金管理等11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開展了辦案專項行動,2014年以來立案是上一年的1.9倍,黨政紀處分是上一年的1.4倍。為完善國資監管機制,制定和修訂了18項制度規定,包括《關於進一步規范向省政府報告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深入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監管企業子公司監事會工作指導意見》、《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資產評估機構確定辦法》、《關於進一步落實產權管理監督檢查制度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運行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省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等。

5、關於解決“小官巨腐問題嚴重”問題。重點抓了“九個領域”、“五個一批”,即針對河北省情特點和群眾集中反映的問題,確定了土地開發整理、城市建設、交通項目建設、城市供水、涉農專項資金使用、醫保新農合、車管、公路治超、村官腐敗等九個領域,集中時間和精力,實行每周調度、強化督促檢查,抓緊篩選一批、查處一批、處分一批、通報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健全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截至12月20日,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排查九個領域問題立案1073件﹔初步查實涉案金額10萬元以上的48件,100萬元以上的27件,1000萬元以上的6件。

6、關於解決“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1)針對“執紀失之於寬、失之於軟,一些案件查處避重就輕,有的甚至壓案不查”問題,認真開展查結案件“回頭看”,對近幾年來已經查辦的重點案件進行重新梳理排查,正在組織專門力量對一些案件進行核查,確保全部依紀依法處理到位。對中央巡視組交辦的重點核查對象,核查工作分別明確省紀委常委負責。印發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明確了紀委(紀檢組)承擔的10項責任,強化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紀委書記的責任﹔正在制定對“兩個責任”履行情況量化考核打分標准﹔清理調整議事協調機構,全面落實派駐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不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制度。印發了《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查辦工作考核辦法(試行)》、《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腐敗案件督察督辦工作辦法》等制度,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各地各部門加大案件查辦力度。(2)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個別執紀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認真解決“燈下黑”問題。省紀委對涉嫌違紀違法的紀檢監察干部已立案2人。(3)針對巡視工作發現問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全覆蓋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巡視力量相對薄弱的問題,重點從四個方面予以加強。一是在提高巡視工作發現問題的能力上,修改印發了《巡視機構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加大了發現、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和“四風”方面問題線索的分值﹔印發了《關於加強巡視機構和審計機關協作的意見》,建立信息溝通、工作互助、整改督查、交流會商四個機制﹔印發了《巡視工作台賬管理辦法(試行)》,建立問題線索台賬和問題整改台賬,確保整改到位。截至12月20日,已對10名廳級干部、91名縣處級干部立案調查,同時督促查處了一批“小官巨腐”問題。二是在深化全覆蓋工作上,採取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相結合的方式,突出市縣兩個重點,借助省直部門的力量,對374個地方企事業單位本屆省委任期內實現巡視監督全覆蓋做出安排。對國土、城建、國資等重點領域安排專項巡視。三是在加強巡視隊伍建設上,印發了《省委巡視組組長庫管理暫行辦法》,對巡視組長實行專兼結合,正在謀劃入庫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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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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