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權臣扳倒不易,御史有時也靠不住
御史以“天子之耳目,朝廷之腹心”自居,原本該做的是“彰善癉邪、整綱飭紀”的事,要“私惠勿酬、私仇勿報”,要“言出如山、心清似水”。但有時,御史也靠不住。
嚴嵩是明代權臣,“竊政二十年,溺信惡子,流毒天下,人咸指目為奸臣”(《明史·嚴嵩傳》)。而御史對他的彈劾可謂前仆后繼。從嘉靖十六年,嚴嵩還沒有入閣開始,御史桑喬就彈劾嚴嵩“上負國恩,下乘輿望”(《明史·桑喬傳》),嘉靖十九年,御史謝瑜彈劾嚴嵩“矯飾浮詞,欺罔君上,箝制言官”(《明史·謝瑜傳》)。到御史鄒應龍扳倒嚴嵩時,前面共有十位御史彈劾過嚴嵩,但都沒有好下場,不是被貶、除名、下獄,就是被廷杖打死。
后來,嚴嵩與內閣首輔徐階互斗,嚴嵩斗不過徐階,明世宗越來越倚重徐階,將嚴嵩冷落一邊,徐階將嚴嵩敗相漸露的信息透露給御史鄒應龍,御史鄒應龍冒險上疏彈劾嚴嵩父子貪賄誤國,明世宗下詔逮捕嚴世蕃,以“縱愛逆子,辜負聖恩”之過,將嚴嵩革職,令其回鄉。
最后,御史林潤彈劾嚴嵩之子嚴世蕃,說他勾結倭寇、圖謀造反。明世宗震怒,將嚴世蕃處斬,嚴嵩被削職為民,所有家產被抄沒,“籍沒之數,黃金三萬余兩,白金二百萬余兩,他珍寶不可數計”,一代權臣終被扳倒。
監察體系嚴密如明代,加之御史“士氣不衰”,仍然無法阻止嚴嵩邊腐敗邊升官,以至於盤踞權力津要二十年,成為“不倒翁”。可見,監察管不管用,不在御史,也不在打鐵者自身過不過硬,有沒有屢敗屢戰的精神,而在皇帝,皇帝是不是真心想反腐,至為關鍵。
所謂“主聖臣直”(《漢書·薛廣德傳》),遇到唐太宗這樣能虛懷納諫的皇帝,御史尚能發揮作用﹔遇到像明世宗這樣“厭薄言官,廢黜相繼,納諫之風微矣”(《明史·鄧繼曾傳》)的皇帝,把你的正當監察行為視為離間君臣,痛加責罰,那就不只是自討無趣了。明代監察“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而明代的貪腐也是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
從徐階暗示御史鄒應龍彈劾嚴嵩可以看出,御史經常是官場上朋黨之爭、打擊異己的工具。事實上,嚴嵩之所以能長期擅權,收賄斂財肆無忌憚,很大程度上在於他網羅黨羽,在監察機關安插親信。
嚴嵩通過一系列收買籠絡手腕,操縱御史,設立彈劾防護牆,很多御史與其說是皇帝的監工,不如說是嚴嵩的打手。隻不過,嚴嵩收買籠絡御史,他的對手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還是被御史參了要命的一奏。
假如連御史都利用手中權力行貪腐之事,誰又能鉗制他們
御史作為皇帝反貪的防線,在某些時候的確能起到作用,但假如連御史都利用手中權力行貪腐之事,誰又能鉗制他們?
明代對於御史出巡曾有明確的律法限制,《出巡事宜》規定,不得泄露機密、不得私自出界、不得擅自離職、不得買貨物和鋪張浪費、不得攜帶家屬和枉道回家、不得因私受謁等等。
按明代規定,巡撫與按察御史查獲贓賄,都貯放州縣作為公費。但萬歷時,都御史李採菲就打起了贓銀的主意,“預滅其籍”,銷毀起贓記錄,然后中飽私囊﹔ 沈汝梁巡視下江,“贓賄數萬”﹔祝大舟巡按江西,“臨行票取多贓”﹔巡察雲南御史蘇駉也“貪肆贓盈巨萬”。在這些被揭發的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別遣戍衛所或免為庶民,處分遠較嘉靖朝為重,卻已難挽御史貪污的狂瀾。
及至崇禎朝,御史貪贓納賄已登峰造極。御史史范最為彪悍,巡按淮揚,把庫中贓罰銀十余萬兩都裝入私囊﹔而后又兼攝巡鹽課,他利用這份肥差又把前任貯庫的二十余萬兩贓銀收入囊中。他還為吏部尚書田唯嘉受賄八千金從中居間,自己向富人於承祖勒索萬金。事發之后,首輔薛國觀極力庇護,但証據確鑿,無合法來源財產太多,實在說不清楚,最后下獄“瘐死”(因傷病死於獄中)。
到了清朝,監察官員的貪腐更加嚴重。如乾隆十三年,山東省遭受自然災害,出使查辦賑務的御史及其家人、吏役等卻不顧“民食艱難”,借機勒索,加重了災民的負擔。嘉慶年間,御史廣興兩次出使山東審案,“擅作威福,贓使累累,聲名狼藉”,而與其一同前往的長官左都御史周延棟竟然聽之任之,其本人也是每日所費白銀十余兩。於是有民謠說:“周全天下事,廣聚世間財。”
對於御史自身貪腐,在帝制時代,除了繼續用錦衣衛、東廠之類的人層疊監視,再無妙法。同樣,屬於皇帝家奴的“廠”、“衛”擁有權力后,還是會向下伸手,這便是死循環。
(王一 綜合自人民網、新華網、《西寧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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