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30多名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建機制“一案雙查”
連日來,6名監獄長受處理的消息,在全省上下引起強烈震動。
福建省司法廳黨委對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6家監獄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理:給予1名監獄長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其他5名監獄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或黨內警告處分。
高壓之下,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起到良好震懾作用。但,如何進一步根治“四風”問題,引發福建省紀委領導班子的深思。
以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為切入點,福建省紀委對發生重大案件或存在嚴重不正之風,造成惡劣影響的地區和單位,啟動“一案雙查”機制,追究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責任。
在福建省紀委督促下,最近泉州市紀委針對發生在泉州市豐澤區法院的系列貪腐案件,對時任豐澤區法院院長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糾治“四風”不力的問題,實行責任追究,免去其現任職務,並對其實施問責。
“一案雙查”機制的實施,無疑是一把糾治“四風”的有力“撒手锏”,給一把手敲響了警鐘。據統計,今年以來,福建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針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突出問題,已對30多名事發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問責。
立足於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力求扎緊扎牢制度之“籠”。福建省先后印發了省直機關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管理辦法,以及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等6項制度,規范各項經費支出。省委出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實施意見以及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對糾治“四風”責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等作了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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