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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53件違反八項規定案件

2014年08月25日08: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西藏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通報3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日喀則市謝通門縣農牧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邊巴普尺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拉薩市公共安全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達瓦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受到行政撤職處分、留用察看一年。

3.那曲地區那曲縣那曲鎮羅布熱地居委會代理書記伍金次仁公款參與娛樂消費問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4.那曲地區聶榮縣發改委主任尼瑪次仁公款參與娛樂消費問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區商務廳科員劉時雷違反保密規定,受到通報批評,扣發半月工資。

6.阿裡地區司法處副主任科員涂俊紅維穩巡邏期間喝酒、導致打架斗毆,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7.山南地區洛扎縣拉郊鄉辦事員郭浩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降級處分。

8.山南地區洛扎縣洛扎鎮辦事員馮鑫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9.昌都地區公安處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阿旺次仁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昌都地區公安處巡警支隊75醫院便民警備站站長布窮為女兒舉行婚禮、大操大辦,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11.昌都地區江達縣德登鄉德登寺管理委員會警務室干警張嘉貝假滿逾期不歸、曠工達41天,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12.昌都地區江達縣字嘎鄉覺乃寺管委會干警孫佳夢擅自離崗、曠工達51天,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13.昌都地區江達縣鄧柯鄉人民政府辦事員陳乾輝擅自離崗、曠工達61天,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14.昌都地區江達縣人大辦公室主任張將擅自離崗、曠工達182天,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15.昌都地區江達縣玉龍派出所副主任科員澤仁群培違反維穩值班制度,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6.昌都地區江達縣周轉房警務站負責人仁青擁宗擅自離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7.昌都地區江達縣麥冬警務站民警拉巴卓瑪擅自離崗、脫崗達20天,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18.昌都地區江達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隊長(江達縣同普鄉吉巴村駐村工作隊隊長)次成卓瑪擅自離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9.昌都地區地委黨校副主任(江達縣同普鄉江巴村駐村工作隊隊長)永生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0.昌都地區江達縣藥監局局長(江達縣江達鎮瓦許村駐村工作隊隊長)尤魯燕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21.昌都地區貢覺縣本協鄉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白瑪久美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2.昌都地區貢覺縣安監局局長(貢覺縣相皮鄉巴普村駐村工作隊隊長)付永東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23.昌都地區貢覺縣公安局科員(貢覺縣相皮鄉巴普村駐村工作隊隊員)李強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24.昌都地區貢覺縣相皮鄉色嘎村文書李世剛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25.昌都地區貢覺縣相皮鄉人民政府科員(貢覺縣相皮鄉嘎托村駐村工作隊隊長)次吉達瓦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6.昌都地區貢覺縣莫洛鎮米來村文書旦真旺姆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7.昌都地區貢覺縣莫洛鎮德麥村黨支部書記普布次仁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8.昌都地區貢覺縣住建局副主任科員(貢覺縣莫洛鎮果普村駐村工作隊隊長)巴桑卓瑪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9.昌都地區貢覺縣莫洛鎮覺龍村黨支部書記李樹紅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0.昌都地區貢覺縣沙東鄉果麥村黨支部書記吳推強擅自離崗、脫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西藏自治區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寶雞市金台區文物旅游局旅游股干部趙小平,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銅川市耀州區小丘鎮白瓜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喬小東,違規安排親友免費參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渭南市韓城市西庄鎮人大主席許建興,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延安市延川縣交通局黨委書記馮瑞,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誡勉談話。

5.榆林市榆陽區麻黃梁鎮花龍鎮村黨支部書記孫克雄、會計孫克武,挪用公款,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漢中市西鄉縣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主任王飛杰,公車私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7.安康市旬陽縣科技局職工李勝軍,違反公車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8.商洛市商州區沙河子鎮中心衛生院院長翟紅衛,違規給職工發放月餅等物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陝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蘭州市城關區靖遠路街道九州中路社區書記、主任楊小建,偽造虛假樓院長之名騙取、截留樓院長補貼。蘭州市城關區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楊小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2.張掖市山丹縣清泉鎮東街村黨支部書記鐘誠,違規發放補助、組織公款旅游。清泉鎮黨委會決定給予鐘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違規資金。

3.白銀市白銀區紡織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高岳魁、原副主任陶鴻平,報銷個人旅游費用。白銀區紀委決定給予高岳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陶鴻平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退回違規報銷費用。

4.天水市甘谷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採取不正當手段違規收費。甘谷縣紀委決定給予甘谷縣交通運輸管理局副局長、運管所所長陳勝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退還違規收費。

5.天水市張家川縣劉堡鄉黨委書記馬寶華、鄉長王江濤,違規用公款購買香煙。張家川縣紀委決定給予王江濤黨內警告處分,對馬寶華進行誡勉談話。

6.省水利水電工程局下屬物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張銀、經理龔恆鵬,公款組織職工聚餐,發放端午節補助費。局黨委會決定免去龔恆鵬物業公司經理職務,給予黨支部書記張銀黨內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西寧市大通縣自來水公司違反規定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6月14日至7月5日,大通縣自來水公司先后組織黨員及入黨積極分子共25人分兩批赴井岡山接受紅色革命教育培訓學習,途中繞道到廬山、婺源旅游,期間共花費公款70345元。大通縣紀委研究決定,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縣自來水公司黨支部書記、經理陳有忠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西寧市大通縣社保局違反規定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4月8日至19日,大通縣社保局部分工作人員借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証工作名義,赴海南、廣西、福建和江西等地公款旅游,期間共花費24763.23元。大通縣紀委研究決定,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大通縣社保局黨支部書記、局長馬進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鞏留縣婦幼保健院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公款旅游,該婦幼保健院院長劉蓮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塔城市新城街道辦事處愛國社區主任胡金花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轄區居民購物卡及健身器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3.吉木乃縣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王海寶違反規定發放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補貼款予以收繳。

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土資源局違規收受下屬企業運動服,對巴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明岱、局長張玉珉、紀檢組長馮啟江進行誡勉談話,對巴州國土資源局違紀問題在全區國土系統通報批評,收受的運動服款全部退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一師二團治安員祁和平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通報批評,經濟處罰。

2.七師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員侯偉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通報批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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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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