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紀委網站公布中央第九巡視組向福建省反饋的巡視情況。至此,中央巡視組第三輪巡視反饋情況全部出爐。
巡視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又將劍指哪些領域的“老虎”和“蒼蠅”?對此,中國青年報記者盤點了11個省(區、市)、3個單位的巡視反饋情況,解讀其中展現的反腐趨勢。
14份巡視反饋情況“措辭嚴厲、不留情面”
2014年3月至5月,中央巡視組對北京、天津、遼寧、福建、山東、河南、海南、甘肅、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了常規巡視,對科技部、中糧集團、復旦大學開展了專項巡視。
本輪的14份巡視反饋情況,被輿論普遍稱為“措辭嚴厲、不留情面、對各地方各單位震動較大”。
沒有直接“處理人”的巡視反饋,到底“厲害”在哪?
中國青年報記者統計發現,14份巡視報告中反饋的問題,指向的不只是違規違法的領導干部,更是直接指向各地、各單位的黨委、紀委責任。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
這不是一句空話,在14份巡視反饋情況中,“兩個責任”被提及16次(統計時包含“兩個責任”的4字簡稱和全稱——記者注)。
在14份反饋報告中,“不力”、“不夠到位”、“查處力度不夠大”、“執行政策規定不夠嚴格”等同類關鍵詞共出現16次,直接指向黨委、紀委的“兩個責任”。
比如中央第四巡視組組長張文岳,在7月10日的會議上,對山東省黨政領導班子指出:“對腐敗案件查處力度不夠,有的對查辦案件有畏難情緒,有的案件處理偏輕。”
隨后的一句更是直白:“對省管正職領導干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責任追究不力。”
中國青年報記者統計,14份巡視反饋報告中,“落實兩個責任”都佔據意見建議之一。其中,有10份報告更是將之放在了第一條。
與此相對,“落實”成為頻次最高的關鍵詞,共出現191次。這等於,平均每份反饋“落實”都要被強調13.6次。
中國青年報記者統計,各巡視組共提及88次“落實”,被巡視地方、單位的“一把手”表態提及103次。
追責,在該輪巡視反饋中再次被強調。“問責”、“追責”、“追究責任”出現24次,“查辦”、“查處”出現50次。